近日,襄陽市食安辦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辦法,全面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安全監管。
辦法規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條件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要求、固定從業人員一般在7人以下、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不含現做現賣)的食品生產單位或個人。市民開辦食品小作坊需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辦法規定,食品小作坊周圍應無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等擴散性污染源,其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使用腐敗變質和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原材料生產食品,嚴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小作坊應當委托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銷售的食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銷售;食品小作坊生產的產品不得進入商場、超市等單位銷售。
根據辦法規定,執法人員將對無證生產加工、生產條件不能保持、產品抽驗2次不合格、造成食品安全質量事故的食品小作坊予以取締。
日期: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