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8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2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市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玄武區宜買甜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南京福寶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鮮香蒜蓉醬,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瓶,共計2.1公斤,貨值80元;已銷售10瓶,共計2.1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2、標稱南京福寶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鮮香蒜蓉醬,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332瓶,共計69.72公斤,貨值1826元;已銷售240瓶,共計50.40公斤;庫存92瓶,共計19.32公斤;召回190瓶,共計39.90公斤;封存282瓶,共計59.2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89.4元,罰款1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日期:2023-11-26
1、南京市玄武區宜買甜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南京福寶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鮮香蒜蓉醬,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瓶,共計2.1公斤,貨值80元;已銷售10瓶,共計2.1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2、標稱南京福寶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鮮香蒜蓉醬,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332瓶,共計69.72公斤,貨值1826元;已銷售240瓶,共計50.40公斤;庫存92瓶,共計19.32公斤;召回190瓶,共計39.90公斤;封存282瓶,共計59.2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89.4元,罰款1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日期:20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