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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期)

   2023-04-24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23
核心提示: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云南省3家經營單位,2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3家經營單位,2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PJ22000000690234205的茄子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建水縣金梅農副產品店銷售的茄子,經檢驗,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建水縣金梅農副產品店共購進該批次茄子10公斤,貨值40元,已銷售6公斤,庫存4公斤,封存0公斤,剩余4公斤未對外銷售,由于茄子屬于新鮮食用農產品,故未能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建水縣金梅農副產品店銷售不合格茄子的行為違反了《食 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認真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積極提供證據材料,且屬于首次違法,情節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七條第三項、《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處理決定。
 
  2.建水縣金梅農副產品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票索證義務,嚴把進貨關,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紅河州建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7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二、抽樣編號為PJ22000000690233764小麥自發粉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昆明市西山區徐國付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由云南蘇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規格為1kg/袋的小麥自發粉,經檢驗,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云南蘇榮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小麥自發粉8箱,共計160公斤,貨值920元,已銷售8箱,共計160公斤,無庫存。云南蘇榮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布召回公告。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云南蘇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小麥自發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920元,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2.云南蘇榮食品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全廠停產整改,全面清理庫存食品;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質控管理能力,加大對產品的出廠檢驗力度,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組織全廠員工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空港經濟區分局已于2022年12月30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四)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昆明市西山區徐國付食品經營部共購進該批次小麥自發粉20袋,共計20公斤,貨值198元,已銷售20袋,共計20公斤,無庫存。昆明市西山區徐國付食品經營部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五)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昆明市西山區徐國付食品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小麥自發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由于當事人對所購進的小麥自發粉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處罰的處理決定。
 
  2.昆明市西山區徐國付食品經營部采取的整改措施:全面清理其他庫存食品,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進一步嚴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的落實,提高質控管理能力;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三、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566231278花生曲奇餅干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楚雄高新區遠泰超市銷售的,由云南喜咚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云南廣澤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規格為100g/盒的花生曲奇餅干,經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云南廣澤實業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報后向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樣品真實性異議申請,經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空港經濟區分局對云南廣澤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實,未發現該公司有生產日期“2022-07-18”的“花生曲奇餅干”庫存,也未發現有相關入庫及銷售記錄。同時,云南廣澤實業有限公司提供了該公司花生曲奇餅干的生產日期噴碼樣式明顯與被抽樣產品不同,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核查結果,作出了異議認可的決定。因此終止核查處置工作。
 
  (三)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楚雄高新區遠泰超市共購進該批次花生曲奇餅干30盒,共計3公斤,貨值150元,已銷售30盒,共計3公斤,無庫存。楚雄高新區遠泰超市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四)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楚雄高新區遠泰超市銷售不合格花生曲奇餅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認真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主動改正違法行為,積極查找、整改存在的問題。楚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處理決定。
 
  2.楚雄高新區遠泰超市采取的整改措施:全面清理其他庫存食品,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
 
  同時,楚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經銷商楚雄浩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展開立案調查,經調查,楚雄浩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經銷商整改違法行為,給予經銷商沒收違法所得75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日期:2023-04-24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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