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涉及江西省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處置完,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新建區慶平豬肉攤銷售的豬肝
(一)食品名稱:豬肝;生產日期:2022-12-12;不合格項目:磺胺類(總量)。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南昌市新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新建區慶平豬肉攤,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新建區慶平豬肉攤共購進該批次豬肝4公斤,已銷售4公斤,召回0。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豬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新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79.4元,罰款3079.4元。(處罰決定書編號:洪新市監食處字〔2022〕218號)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豬肝供貨商天亮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件線索移送南昌市農業農村局。
二、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銷售的泥鰍魚
(一)食品名稱:泥鰍魚;生產日期:2022-12-03;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共購進該批次泥鰍魚3公斤,已銷售1.765公斤,1.235公斤經營單位自行處理,召回0。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泥鰍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編號:洪市監食流不罰〔2023〕02號)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泥鰍魚供貨商青云譜區六六水產店的案件線索移送至青云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
(一)食品名稱:牛蛙;生產日期:2022-12-03;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牛蛙15公斤,已銷售12.5公斤,2.5公斤報損處理,召回0。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牛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編號:洪市監食流不罰〔2023〕01號)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牛蛙供貨商南昌市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養殖戶李順華的案件線索移送至南昌市農業農村局。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日期:2023-04-07
一、新建區慶平豬肉攤銷售的豬肝
(一)食品名稱:豬肝;生產日期:2022-12-12;不合格項目:磺胺類(總量)。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南昌市新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新建區慶平豬肉攤,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新建區慶平豬肉攤共購進該批次豬肝4公斤,已銷售4公斤,召回0。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豬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新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79.4元,罰款3079.4元。(處罰決定書編號:洪新市監食處字〔2022〕218號)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豬肝供貨商天亮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件線索移送南昌市農業農村局。
二、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銷售的泥鰍魚
(一)食品名稱:泥鰍魚;生產日期:2022-12-03;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共購進該批次泥鰍魚3公斤,已銷售1.765公斤,1.235公斤經營單位自行處理,召回0。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泥鰍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編號:洪市監食流不罰〔2023〕02號)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泥鰍魚供貨商青云譜區六六水產店的案件線索移送至青云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
(一)食品名稱:牛蛙;生產日期:2022-12-03;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牛蛙15公斤,已銷售12.5公斤,2.5公斤報損處理,召回0。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牛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編號:洪市監食流不罰〔2023〕01號)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牛蛙供貨商南昌市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養殖戶李順華的案件線索移送至南昌市農業農村局。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日期: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