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保健食品、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飲料、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調味品、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水產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罐頭、食品添加劑、薯類和膨化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糕點、酒類、水果制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餅干、食糖和其他食品31大類食品共1082批次,檢出32批次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重金屬污染和質量指標問題。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知相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并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相關單位立即采取查清產品流向、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將查實的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通報相關管理部門。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由南昌市亞二十一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三文魚,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由江西田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李振球客家熏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由江西天和食用菌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珍硒姬松茸猴頭菇麥芽沖調粉,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四)由贛州市南康區丘嶺食品廠生產銷售的李子,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由江西吳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和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馮博士?鈣維生素D3咀嚼片,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由于都華鑫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迎賓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由江西易堂源飲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易堂源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由贛州市南康區浮石山天然食品飲料公司生產銷售的大山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由鄱陽縣饒洲純礦泉水廠生產銷售的饒洲純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由贛州市南康區鑫寶農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益秀山泉包裝飲用水,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由高安市大旺水業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高安市蔡溪山泉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樟樹嶺飲用山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由安義縣嶠嶺圣水山泉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憶思湉山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由德安縣袁家灣天然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天然清泉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由贛州金百凈山泉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金百凈山泉桶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由德興市念軍紅茶舍銷售,標稱德興市茗宏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明前綠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由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由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由南昌市新建區慶平豬肉攤銷售的,標稱天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肝,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由南昌市東湖區老三年豬肉行銷售的,標稱南昌市高新區昌東鎮起鵬屠宰場生產的豬肝,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由南昌市西湖區浙北金瑞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甜橙,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南昌西湖區浙北金瑞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南昌市東湖區興煌水產批發部銷售的桂魚,五氯酚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由鄱陽縣豪渝火鍋田畈街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由深圳市龍崗區金源帝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江西優康實業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鑫源欣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雪梨蜂蜜枇杷膏,山梨酸及其鉀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由南昌縣象湖鄧燁餐飲店銷售的蛋炒河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由南昌縣小藍陳記湯店銷售的拌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由南昌縣胡弦小吃店銷售的肉炒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由樟樹市世紀華聯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炒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由贛州市章貢萬民果菜商行銷售的茄子,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質量指標問題
(一)由都昌縣福德龍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南昌古窖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南昌老窖酒,固形物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二)由江西財富廣場有限公司新余勝利北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九江市金櫻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金桂花茶餅,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九江市金櫻食品發展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由婺源縣夢里老家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沙琪瑪,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由石城縣紅良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贛源醇(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乙酸乙酯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
2.監督抽檢合格食品信息.xls
3.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4.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5.方便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6.水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7.保健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8.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9.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0.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11.蜂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2.酒類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3.糕點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日期:2023-03-29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知相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并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相關單位立即采取查清產品流向、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將查實的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通報相關管理部門。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由南昌市亞二十一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三文魚,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由江西田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李振球客家熏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由江西天和食用菌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珍硒姬松茸猴頭菇麥芽沖調粉,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四)由贛州市南康區丘嶺食品廠生產銷售的李子,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由江西吳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和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馮博士?鈣維生素D3咀嚼片,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由于都華鑫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迎賓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由江西易堂源飲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易堂源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由贛州市南康區浮石山天然食品飲料公司生產銷售的大山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由鄱陽縣饒洲純礦泉水廠生產銷售的饒洲純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由贛州市南康區鑫寶農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益秀山泉包裝飲用水,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由高安市大旺水業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高安市蔡溪山泉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樟樹嶺飲用山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由安義縣嶠嶺圣水山泉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憶思湉山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由德安縣袁家灣天然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天然清泉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由贛州金百凈山泉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金百凈山泉桶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由德興市念軍紅茶舍銷售,標稱德興市茗宏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明前綠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由南昌塞拉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由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鮮美惠生活超市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由南昌市新建區慶平豬肉攤銷售的,標稱天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肝,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由南昌市東湖區老三年豬肉行銷售的,標稱南昌市高新區昌東鎮起鵬屠宰場生產的豬肝,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由南昌市西湖區浙北金瑞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甜橙,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南昌西湖區浙北金瑞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南昌市東湖區興煌水產批發部銷售的桂魚,五氯酚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由鄱陽縣豪渝火鍋田畈街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由深圳市龍崗區金源帝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江西優康實業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鑫源欣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雪梨蜂蜜枇杷膏,山梨酸及其鉀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由南昌縣象湖鄧燁餐飲店銷售的蛋炒河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由南昌縣小藍陳記湯店銷售的拌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由南昌縣胡弦小吃店銷售的肉炒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由樟樹市世紀華聯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炒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由贛州市章貢萬民果菜商行銷售的茄子,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質量指標問題
(一)由都昌縣福德龍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南昌古窖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南昌老窖酒,固形物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二)由江西財富廣場有限公司新余勝利北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九江市金櫻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金桂花茶餅,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九江市金櫻食品發展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由婺源縣夢里老家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沙琪瑪,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由石城縣紅良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贛源醇(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乙酸乙酯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
2.監督抽檢合格食品信息.xls
3.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4.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5.方便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6.水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7.保健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8.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9.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0.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11.蜂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2.酒類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3.糕點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日期: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