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4家經營單位,1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
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001530868的散稱百合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由官渡區王梅干菜經營部供貨的散稱百合,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散稱百合5公斤,貨值290元,已銷售3.1公斤,庫存1.9公斤。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封存未銷售的同批次不合格樣品1.9公斤,并及時發出召回公告。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散稱百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能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真查找原因并進行整改,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和提供證據材料,且其違法行為較輕并能及時改正。依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第五項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楚雄州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元市監處罰〔2022〕1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沒收不合格散稱百合1.9公斤,沒收違法所得86.8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面清理其他庫存食品,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楚雄州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0月11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二、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001530903山藥片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銷售的,由昆明大觀達利食品有限公司供貨的山藥片,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共購進該批次山藥片5公斤,貨值179元,已銷售5公斤,無庫存。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銷售不合格山藥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經調查,當事人已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驗收義務,并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其進貨渠道、銷售情況和違法事實,且其違法行為輕微并能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紅河州瀘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當事人免予處罰。
2.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采取的整改措施:全面清理其他庫存食品,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紅河州瀘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9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三、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100230407素面筋(調味面制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規格為20克/袋的素面筋(調味面制品),經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素面筋(調味面制品)6000袋,共計120公斤,貨值720元,已銷售6000袋,共計120公斤,無庫存。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素面筋(調味面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云市監昆處罰〔2022〕37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72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認真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新增消毒殺菌設備,加強原材料購進以及生產過程控制,增加對產品的送檢頻率;進一步加強員工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2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四、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690233696鱸魚(淡水魚活體)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淡水魚活體),經檢驗,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共購進該批次鱸魚25公斤,貨值1300元,已銷售25公斤,無庫存。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鱸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且其違法行為較輕并能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減輕處罰,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官市監處字〔2022〕4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75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對固定進貨渠道,并對每批次產品索要和留存銷售單位(人員)相關信息資料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0月25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五、抽樣編號為PJ22000000690233762小辣椒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昭通昭陽區包姐果蔬店銷售的小辣椒,經檢驗,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昭通昭陽區包姐果蔬店共該批次小辣椒17公斤,貨值76.5元,已銷售16公斤,1公斤因損壞丟棄,無庫存。經營企業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昭通昭陽區包姐果蔬店銷售不合格小辣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且其違法行為較輕并能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昭通市昭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昭區市監處罰〔2022〕3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96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昭通昭陽區包姐果蔬店采取的整改措施: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建立進貨臺賬;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昭通市昭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11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日期:2022-12-12
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001530868的散稱百合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由官渡區王梅干菜經營部供貨的散稱百合,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散稱百合5公斤,貨值290元,已銷售3.1公斤,庫存1.9公斤。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封存未銷售的同批次不合格樣品1.9公斤,并及時發出召回公告。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散稱百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能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真查找原因并進行整改,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和提供證據材料,且其違法行為較輕并能及時改正。依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第五項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楚雄州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元市監處罰〔2022〕1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沒收不合格散稱百合1.9公斤,沒收違法所得86.8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元謀錢潮商貿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面清理其他庫存食品,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楚雄州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0月11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二、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001530903山藥片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銷售的,由昆明大觀達利食品有限公司供貨的山藥片,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共購進該批次山藥片5公斤,貨值179元,已銷售5公斤,無庫存。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銷售不合格山藥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經調查,當事人已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驗收義務,并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其進貨渠道、銷售情況和違法事實,且其違法行為輕微并能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紅河州瀘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當事人免予處罰。
2.瀘西金馬聯華購物中心采取的整改措施:全面清理其他庫存食品,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紅河州瀘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9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三、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100230407素面筋(調味面制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規格為20克/袋的素面筋(調味面制品),經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素面筋(調味面制品)6000袋,共計120公斤,貨值720元,已銷售6000袋,共計120公斤,無庫存。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素面筋(調味面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云市監昆處罰〔2022〕37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72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昆明茂騰食品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認真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新增消毒殺菌設備,加強原材料購進以及生產過程控制,增加對產品的送檢頻率;進一步加強員工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2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四、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690233696鱸魚(淡水魚活體)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淡水魚活體),經檢驗,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共購進該批次鱸魚25公斤,貨值1300元,已銷售25公斤,無庫存。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鱸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且其違法行為較輕并能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減輕處罰,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官市監處字〔2022〕4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75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官渡區廖昆水產品經營部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對固定進貨渠道,并對每批次產品索要和留存銷售單位(人員)相關信息資料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0月25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五、抽樣編號為PJ22000000690233762小辣椒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昭通昭陽區包姐果蔬店銷售的小辣椒,經檢驗,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昭通昭陽區包姐果蔬店共該批次小辣椒17公斤,貨值76.5元,已銷售16公斤,1公斤因損壞丟棄,無庫存。經營企業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昭通昭陽區包姐果蔬店銷售不合格小辣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且其違法行為較輕并能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昭通市昭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昭區市監處罰〔2022〕3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96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昭通昭陽區包姐果蔬店采取的整改措施: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建立進貨臺賬;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昭通市昭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11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日期: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