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現將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湘聚樓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湘聚樓;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禧苑五區15號樓1至2層02〈二層〉)生熟食品混放;垃圾桶未加蓋;保潔柜無柜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和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2.北京娜娜家水煮肉片餐飲有限公司(招牌:那家水煮肉片;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西大街35號院2號樓1層139-1)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且設置衛生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3.北京美味佳香餐飲有限公司(招牌:精品沙縣;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朱辛莊安居路6號院3號樓108)未設置防鼠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4.北京福順齋餐廳(招牌:華順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陽坊村商業街〈郵局往東100米〉)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5.北京吉陽吉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早陽包子;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騰苑五區14號樓1至2層2一層01)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6.北京新佳浩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簽多多燙串·炸串;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騰苑五區14號樓1至2層2號1層04室)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7.北京金滿億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武圣羊湯;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西大街118號1幢1層B101a室)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8.北京半截塔運普小吃店(招牌:燒餅羊湯;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半截塔村205號院13號〈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蘭各莊紅玲商貿中心(招牌:常樂家常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蘭各莊村137號-2〈臨時〉)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鵬平安商店(招牌:長頸鹿紫菜包飯;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116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常憶君來餐飲店(招牌:常憶君來;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前藺溝村249號)操作間水池未做到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供稿單位:餐飲科
日期:2022-11-25
1.北京湘聚樓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湘聚樓;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禧苑五區15號樓1至2層02〈二層〉)生熟食品混放;垃圾桶未加蓋;保潔柜無柜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和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2.北京娜娜家水煮肉片餐飲有限公司(招牌:那家水煮肉片;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西大街35號院2號樓1層139-1)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且設置衛生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3.北京美味佳香餐飲有限公司(招牌:精品沙縣;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朱辛莊安居路6號院3號樓108)未設置防鼠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4.北京福順齋餐廳(招牌:華順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陽坊村商業街〈郵局往東100米〉)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5.北京吉陽吉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早陽包子;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騰苑五區14號樓1至2層2一層01)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6.北京新佳浩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簽多多燙串·炸串;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騰苑五區14號樓1至2層2號1層04室)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7.北京金滿億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武圣羊湯;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西大街118號1幢1層B101a室)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8.北京半截塔運普小吃店(招牌:燒餅羊湯;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半截塔村205號院13號〈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蘭各莊紅玲商貿中心(招牌:常樂家常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蘭各莊村137號-2〈臨時〉)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鵬平安商店(招牌:長頸鹿紫菜包飯;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116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常憶君來餐飲店(招牌:常憶君來;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前藺溝村249號)操作間水池未做到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供稿單位:餐飲科
日期: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