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37期)

   2022-11-05 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445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6類食品639批次樣品。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20批次、不合格19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6類食品639批次樣品。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20批次、不合格19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浙江善蒸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天貓(網(wǎng)店)銷售的標稱浙江善蒸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善蒸坊米糕(紅豆味),菌落總數(sh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湖州市吳興姚建坤醬菜店銷售的蘿卜干(醬腌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嵊州市三江街道城東南農貿市場馬永明攤位銷售的沼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慈溪市古塘張雪榮蔬菜攤銷售的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海寧市硤石顧菊芬蔬菜攤銷售的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杭州聯(lián)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樂清分公司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姜玲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國良調味品有限公司調料分裝廠生產的孜然粉(單一型),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杭州國良調味品有限公司調料分裝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jīng)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金華市金東區(qū)洪小軍鮮牛肉經(jīng)營部銷售的牛肉,土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環(huán)素(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樂清市虹橋華聯(lián)商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寧波市北侖區(qū)大碶億群食品店銷售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九)寧波市鄞州五鄉(xiāng)劉雨水產攤銷售的草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松陽縣賴珍水產品經(jīng)營部銷售的草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一)臺州市椒江維園水產品商行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二)余姚鳳山菜場孫艷攤位在美團(網(wǎng)店)銷售的草蝦(半斤),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三)長興浙北大廈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水木花都店銷售的鳊魚,孔雀石綠、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紹興華烽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wǎng)店)銷售的標稱紹興市漢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廣式水蜜桃味月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溫州市清江釀造有限公司第三分廠生產的正宗陳年老酒(黃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重金屬污染
 
  紹興市鶴池苑市場呂國民攤位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污染物
 
  湖州菱湖浙北大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州眾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銀耳,總砷(以As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湖州眾康食品有限公司對判定依據(jù)提出異議,經(jīng)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對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yè)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督促食品經(jīng)營環(huán)節(jié)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1102.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21102.xls
 
  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日期:2022-11-05
 
地區(qū):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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