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經濟的迅猛發展,網絡食品安全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來越成為食品安全監管關注的焦點。為落實《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工作方案》要求,維護網絡食品安全,規范網絡食品抽檢工作,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下發了《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規程》。
二、主要依據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三、主要內容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規程》共八章: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網絡食品的抽檢范圍和組織實施,由市場監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第三方平臺或自建網站進行交易的網絡食品開展抽樣檢驗。市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食品網抽工作,指導區縣局組織實施食品網抽工作。區縣局負責組織開展本區縣食品網抽工作,按規定任務實施市局組織的食品網抽工作。
第二章食品網抽計劃,明確了市局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制定全市食品網抽計劃。區縣局根據市局食品網抽計劃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縣食品網抽計劃,避免重復抽檢。食品網抽計劃包括抽檢對象、抽檢范圍、抽檢品種、抽檢數量、抽樣單位、檢驗機構、檢驗項目等內容。
第三章食品網抽抽樣,由買樣人員登陸網絡平臺購買需要抽檢的食品,通過截圖、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記錄被抽樣品信息。收到樣品后,由至少2名抽樣人員共同對購買樣品進行查驗,并采取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記錄拆封過程,按照《食品安全抽檢檢驗管理辦法》規范填寫網絡抽樣單,在規定時限內將樣品送達承檢機構。
第四章食品網抽檢驗,負責食品檢驗的承檢機構接收樣品時,要查驗、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等情況,并核對樣品與抽樣文書信息,按照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和判定依據等進行檢驗,自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
第五章食品網抽結果報送,要求承檢機構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完成檢驗結果報送工作。在檢驗過程中發現被檢樣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在復測確認無誤后24 小時內限時上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網絡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六章食品網抽核查處置,區縣局要按照規定及時開展網絡抽檢不合格食品的復檢申請、異議受理和核查處置工作,要督促涉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核查處置中發現不合格食品(問題食品)流入外省市,要及時通報生產經營地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七章食品網抽信息公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通過政府官方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網絡食品監督抽檢結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相關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型號、商標、生產日期/批號、不合格項目、標識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和地址、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名稱、被抽樣單位網店名稱,被抽樣單位網店地址鏈接等,以及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履行的風險控制和落實整改情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情況等。
第八章附則,規定了工作規程的實施時間。
相關報道: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網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規程的通知(? 渝市監發〔2022〕58號)
日期:2022-06-30
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經濟的迅猛發展,網絡食品安全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來越成為食品安全監管關注的焦點。為落實《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工作方案》要求,維護網絡食品安全,規范網絡食品抽檢工作,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下發了《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規程》。
二、主要依據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三、主要內容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規程》共八章: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網絡食品的抽檢范圍和組織實施,由市場監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第三方平臺或自建網站進行交易的網絡食品開展抽樣檢驗。市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食品網抽工作,指導區縣局組織實施食品網抽工作。區縣局負責組織開展本區縣食品網抽工作,按規定任務實施市局組織的食品網抽工作。
第二章食品網抽計劃,明確了市局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制定全市食品網抽計劃。區縣局根據市局食品網抽計劃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縣食品網抽計劃,避免重復抽檢。食品網抽計劃包括抽檢對象、抽檢范圍、抽檢品種、抽檢數量、抽樣單位、檢驗機構、檢驗項目等內容。
第三章食品網抽抽樣,由買樣人員登陸網絡平臺購買需要抽檢的食品,通過截圖、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記錄被抽樣品信息。收到樣品后,由至少2名抽樣人員共同對購買樣品進行查驗,并采取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記錄拆封過程,按照《食品安全抽檢檢驗管理辦法》規范填寫網絡抽樣單,在規定時限內將樣品送達承檢機構。
第四章食品網抽檢驗,負責食品檢驗的承檢機構接收樣品時,要查驗、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等情況,并核對樣品與抽樣文書信息,按照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和判定依據等進行檢驗,自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
第五章食品網抽結果報送,要求承檢機構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完成檢驗結果報送工作。在檢驗過程中發現被檢樣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在復測確認無誤后24 小時內限時上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網絡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六章食品網抽核查處置,區縣局要按照規定及時開展網絡抽檢不合格食品的復檢申請、異議受理和核查處置工作,要督促涉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核查處置中發現不合格食品(問題食品)流入外省市,要及時通報生產經營地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七章食品網抽信息公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通過政府官方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網絡食品監督抽檢結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相關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型號、商標、生產日期/批號、不合格項目、標識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和地址、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名稱、被抽樣單位網店名稱,被抽樣單位網店地址鏈接等,以及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履行的風險控制和落實整改情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情況等。
第八章附則,規定了工作規程的實施時間。
相關報道: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網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規程的通知(? 渝市監發〔2022〕58號)
日期: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