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芬蘭公布關于煙草產品零售許可,卷煙防火安全要求,及卷煙、自卷煙煙絲和小雪茄最小零售包裝的煙草法草案。
1. 煙草產品零售權須經地方當局授予煙草產品零售許可。
2. 所有在芬蘭銷售的卷煙必須經過檢驗并且必須符合社會事務與衛生部法令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3. 卷煙最小零售包裝是20支,小雪茄是10支,自卷煙煙絲是30克。
日期:2008-04-02
2008年2月15日,芬蘭公布關于煙草產品零售許可,卷煙防火安全要求,及卷煙、自卷煙煙絲和小雪茄最小零售包裝的煙草法草案。
1. 煙草產品零售權須經地方當局授予煙草產品零售許可。
2. 所有在芬蘭銷售的卷煙必須經過檢驗并且必須符合社會事務與衛生部法令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3. 卷煙最小零售包裝是20支,小雪茄是10支,自卷煙煙絲是3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