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虛假宣稱利用洈水有機魚加工菜肴的掇刀某餐廳罰款20萬元。這是《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荊門市市場監管部門貫徹長江禁捕措施最嚴厲處罰。
2021年7月,掇刀轄區某餐廳老板張某某聯系松滋市某水產發展有限公司楊某,購買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的洈水牌大頭魚(又稱雄魚、鳙魚、花鰱),用作加工“汽鍋魚頭”等菜肴銷售。為吸引顧客、擴大該魚產品菜肴銷售,該餐廳安排工作人員利用餐廳抖音官方賬號發布小視頻、餐廳店堂招牌以及菜單等形式,宣稱該魚產品菜肴原料為“洈水湖有機雄魚、三年生長6斤以上有機雄魚”“洈水有機花鰱”“洈水湖有機大雄魚”,并聲稱經營的洈水魚是經過國家專業認證的有機魚,是產自洈水水庫的真正的優質有機魚。因洈水水庫屬于長江禁捕重點水域,該餐廳發布的抖音視頻在一定范圍造成不良影響,并引起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關注。
立案調查后,執法人員詢問該餐廳經營者及有關人員,聯系供貨方實地調查涉案洈水牌大頭魚來源、有機產品認證及交易情況,并函請供貨商所在地荊州市市場監管局協助調查。查明該餐廳于2021年7月24日至10月6日共分21次購進貨值36034元的洈水牌大頭魚制作菜肴銷售,上述鮮魚實際為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采購的非洈水水庫養殖基地水產品,無證據證明其為有機產品。案發后,該餐廳不能提供經營的洈水牌大頭魚產自洈水水庫的證明資料。荊州松滋市境內的洈水水庫(又稱洈水湖),于2018年7月15日被作為洈水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全面禁捕,并于2020年作為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納入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執行“長江禁捕”措施。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自2018年禁捕政策執行后,未在該水庫實施捕撈活動,也未銷售該水庫成魚。洈水被國家商標局于2015年12月21日核準為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貝殼類、活魚等商品商標。該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位于湖北省荊州市松滋市洈水鎮洈水大道8號(洈水水庫)的56000畝生產(養殖)基地,于2020年4月28日初次獲北京中綠華夏有機產品認證中心頒發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編號:100OP2000056),2021年4月19日再次獲證有效期至2022年4月27日。
該餐廳將經營的洈水牌大頭魚宣傳為洈水水庫有機魚,實質是對經營的菜肴食材質量作虛假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進行交易。案發后,該餐廳如實提供涉案大頭魚來源,主動刪除有關虛假宣傳抖音視頻、撤換有關菜單內容和店堂招牌且初次違法,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荊門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考慮其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給予該餐廳上述行政處罰。
據荊門市市場監管“禁漁辦”執法人員介紹,松滋洈水水庫與長江支流漢江、清江,以及沙洋長湖、鐘祥南湖、東寶錢河、沙灘河等水域均屬于長江禁捕重點水域,自2020年7月以來已實施全面禁捕。特別是《長江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各地農業、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持續開展禁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及非法漁獲物的捕撈、販賣、加工以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明知是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所得水產品而收購、販賣,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獵捕、殺害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二萬元以上,均構成犯罪。該執法人員強調,當前“不捕、不賣、不買、不食”長江禁捕氛圍已經形成,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在鞏固禁捕成果基礎上,將對以江魚、江鮮和禁捕水域漁獲物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行為重點打擊。
日期:2022-06-02
2021年7月,掇刀轄區某餐廳老板張某某聯系松滋市某水產發展有限公司楊某,購買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的洈水牌大頭魚(又稱雄魚、鳙魚、花鰱),用作加工“汽鍋魚頭”等菜肴銷售。為吸引顧客、擴大該魚產品菜肴銷售,該餐廳安排工作人員利用餐廳抖音官方賬號發布小視頻、餐廳店堂招牌以及菜單等形式,宣稱該魚產品菜肴原料為“洈水湖有機雄魚、三年生長6斤以上有機雄魚”“洈水有機花鰱”“洈水湖有機大雄魚”,并聲稱經營的洈水魚是經過國家專業認證的有機魚,是產自洈水水庫的真正的優質有機魚。因洈水水庫屬于長江禁捕重點水域,該餐廳發布的抖音視頻在一定范圍造成不良影響,并引起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關注。
立案調查后,執法人員詢問該餐廳經營者及有關人員,聯系供貨方實地調查涉案洈水牌大頭魚來源、有機產品認證及交易情況,并函請供貨商所在地荊州市市場監管局協助調查。查明該餐廳于2021年7月24日至10月6日共分21次購進貨值36034元的洈水牌大頭魚制作菜肴銷售,上述鮮魚實際為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采購的非洈水水庫養殖基地水產品,無證據證明其為有機產品。案發后,該餐廳不能提供經營的洈水牌大頭魚產自洈水水庫的證明資料。荊州松滋市境內的洈水水庫(又稱洈水湖),于2018年7月15日被作為洈水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全面禁捕,并于2020年作為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納入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執行“長江禁捕”措施。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自2018年禁捕政策執行后,未在該水庫實施捕撈活動,也未銷售該水庫成魚。洈水被國家商標局于2015年12月21日核準為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貝殼類、活魚等商品商標。該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位于湖北省荊州市松滋市洈水鎮洈水大道8號(洈水水庫)的56000畝生產(養殖)基地,于2020年4月28日初次獲北京中綠華夏有機產品認證中心頒發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編號:100OP2000056),2021年4月19日再次獲證有效期至2022年4月27日。
該餐廳將經營的洈水牌大頭魚宣傳為洈水水庫有機魚,實質是對經營的菜肴食材質量作虛假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進行交易。案發后,該餐廳如實提供涉案大頭魚來源,主動刪除有關虛假宣傳抖音視頻、撤換有關菜單內容和店堂招牌且初次違法,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荊門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考慮其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給予該餐廳上述行政處罰。
據荊門市市場監管“禁漁辦”執法人員介紹,松滋洈水水庫與長江支流漢江、清江,以及沙洋長湖、鐘祥南湖、東寶錢河、沙灘河等水域均屬于長江禁捕重點水域,自2020年7月以來已實施全面禁捕。特別是《長江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各地農業、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持續開展禁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及非法漁獲物的捕撈、販賣、加工以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明知是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所得水產品而收購、販賣,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獵捕、殺害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二萬元以上,均構成犯罪。該執法人員強調,當前“不捕、不賣、不買、不食”長江禁捕氛圍已經形成,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在鞏固禁捕成果基礎上,將對以江魚、江鮮和禁捕水域漁獲物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行為重點打擊。
日期: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