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通報
2022年5月14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聯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和靜安分局經偵支隊在檢查中發現,王某涉嫌哄抬雞蛋價格。
經查,2022年4月24日至5月13日,王某利用其所在公司保供資質的便利條件,在網絡平臺銷售雞蛋等物資,銷售收入捆綁賬戶為王某個人賬戶。疫情期間,在該款雞蛋進貨價格下降的情況下,王某仍多次上調銷售價格,最高調至2.59元/個,進銷差價率高達151%,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王某共計銷售涉案雞蛋1 5050個,違法經營額38672元,違法所得11445.69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因違法經營額較大,情節較為惡劣,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市場監管部門擬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提醒告誡:疫情期間,經營者更應自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管理,為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基本民生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保持價格監管高壓態勢,對監管中發現的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堅決從嚴從快查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1日
日期:2022-05-22
2022年5月14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聯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和靜安分局經偵支隊在檢查中發現,王某涉嫌哄抬雞蛋價格。
經查,2022年4月24日至5月13日,王某利用其所在公司保供資質的便利條件,在網絡平臺銷售雞蛋等物資,銷售收入捆綁賬戶為王某個人賬戶。疫情期間,在該款雞蛋進貨價格下降的情況下,王某仍多次上調銷售價格,最高調至2.59元/個,進銷差價率高達151%,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王某共計銷售涉案雞蛋1 5050個,違法經營額38672元,違法所得11445.69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因違法經營額較大,情節較為惡劣,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市場監管部門擬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提醒告誡:疫情期間,經營者更應自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管理,為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基本民生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保持價格監管高壓態勢,對監管中發現的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堅決從嚴從快查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1日
日期:202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