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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5-10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60
核心提示:根據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31號)及《關于加強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食品安全風險閉環管控機制建設的通知》(浙市監食協〔2021〕9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有關工作通知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重要論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防范化解生產領域食品安全風險,保障食品安全,促進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31號)及《關于加強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食品安全風險閉環管控機制建設的通知》(浙市監食協〔2021〕9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是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明確規定,也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的重大意義和重要作用,切實把排查防控食品生產安全風險作為工作常態、擺上重要日程、精準抓好落實。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進一步樹牢風險防控意識,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強化風險防控措施,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切實提升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的能力水平。堅持源頭預防和標本兼治,結合白酒行業風險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等工作安排,重點排查防控食品生產企業、重點區域、重點品種的食品安全風險。堅持“嚴”的主基調,抓早抓小、抓細抓實,科學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有效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加強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誰監管、誰負責、誰排查、誰防控”的原則,按照食品生產監管事權,組織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專家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礎上對其開展基礎風險調查和動態風險排查。開展基礎風險調查,可以結合監督檢查或者組織專門調查,重點針對企業生產的食品類別、生產加工場所環境衛生條件、設備設施、人員和規章制度、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食品檢驗、包裝標簽、原輔料和成品貯存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列出企業存在的基礎風險清單。開展動態風險排查,重點針對監督檢查、抽檢監測、部門通報、投訴舉報、輿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列出企業存在的動態風險清單。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按照排查出的企業基礎風險和動態風險清單,逐條分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單,并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完成時限。要切實落實監管責任,通過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責任約談、進駐督導、典型曝光等措施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處。要按照“一企一檔”制定監督食品生產企業排查防控的風險清單、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
 
  三、加強重點區域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區域性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組織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專家,開展區域性風險排查。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區域,針對食品生產加工集聚區、食品生產加工產業園、食品加工小作坊園區等,從食品生產環境衛生條件、原輔料使用、生產加工控制、產品檢驗、貯存銷售等方面分析風險問題,結合對企業的監督檢查、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分析研判列出存在的區域性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根據排查的風險問題,研究防控措施,包括向地方政府通報、組織區域整治、開展幫扶指導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一域一檔”建立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清單、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
 
  四、加強重點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重點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針對重點品種、聚焦共性問題,排查群眾反映問題較為集中、抽檢不合格率較高、消費者投訴問題較多、特殊人群食用的重點食品品種,以及當地特色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參見附件1)。要從食品生產環境衛生條件、原輔料采購使用、生產工藝、產品檢驗、包裝標簽、貯存銷售等方面梳理食品生產風險問題(參見附件2),結合對食品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分析研判列出重點食品的風險問題清單。根據排查的風險問題,研究防控措施,包括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建立食品標準體系、加強食品研發、提升產業鏈供應鏈控制水平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一品一策”建立重點食品的風險清單、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
 
  五、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參照省局規格成立專項工作小組(附件3),加強協同配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認真抓好工作落實。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責任,切實加強對風險排查防控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風險防控責任分擔機制,推動落實黨政同責、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業務培訓,推動風險排查防控工作落實落地。要把風險排查防控工作納入各級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強化督導檢查,適時通報情況。要注重加強行紀銜接,對風險防控責任不落實、風險排查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當及時報告。
 
  各市局要按照浙市監食協〔2021〕9號文件要求,實現風險排查防控閉環管理,并于11月30日前將總結報送省局食品生產處。
 
  附件:1.食品生產企業重點類別風險隱患清單
 
  2.食品生產環節風險隱患和監管措施清單
 
  3.省局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專項工作小組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食品生產企業重點類別風險隱患清單.docx

 

  附件2
 
  食品生產環節風險隱患和監管措施清單

項目
風險隱患
監管措施
檢查要求  
防控措施
一、生產環境條件
1.廠區及車間環境⑴正常天氣下廠區有揚塵和積水問題;⑵車間地面有破損或有當場不能去除的污垢、霉變、積水等。
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
檢查廠區、車間環境,是否符合衛生規范
1.廠區內的道路一般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硬質材料;空地應采取必要措施,如鋪設水泥、地磚或鋪設草坪等方式,保持環境清潔,正常天氣下不得有揚塵和積水等現象;2.生產車間地面應當無積水、無蛛網積灰、無破損等;需要經常沖洗的地面,應當有一定坡度,其最低處應設在排水溝或者地漏的位置;3.查看車間的墻面及地面有無污垢、霉變、積水,不得有食品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
2.污染源廠區、車間內或附近有影響生產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不能當場消除的。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檢查廠區和車間附近是否有污染源
1.應重點查看環境給食品生產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將其降至最低水平;查看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染源是否對生產有影響;查看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2.不得有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廠區垃圾應定期清理,易腐敗的廢棄物應盡快清除,不得有蒼蠅、老鼠等;垃圾一般應存放在垃圾房或者垃圾桶內,不得露天堆放;3.車間外廢棄物放置場所應與食品加工場所隔離防止污染。
3.衛生間衛生間不清潔,可能對食品產生影響的。
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應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檢查廠區衛生間設置和衛生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衛生間是否根據需要設置,衛生間的結構、設施與內部材質應易于保持清潔;衛生間內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洗手設施。衛生間不得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不得對生產區域產生影響。
4.更衣洗手⑴個人衣物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沒有消毒設施或不能正常使用;⑵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不能正常使用;⑶無消毒液配置和使用制度,或記錄。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檢查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能夠滿足需要并能正常使用
檢查企業更衣室設施,是否按規定擺放,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查看是否有洗手設施、干手、消毒設施,并能正常使用。1.有與生產量或工作人員數量相匹配的更衣設施,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工作服、帽等有有效消毒措施;2.更衣室是否消毒,一般可采用紫外線燈、臭氧發生器等進行消毒(如使用紫外線燈,檢查是否及時更換,如果燈管發黑應當更換;紫外線燈能否打開正常使用);3.洗手設施的水龍頭數量應與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員數量相匹配,必要時應設置冷熱水混合;洗手池應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潔的材質制成,其設計及構造應易于清潔消毒;應在臨近洗手設施的顯著位置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4.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有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并遵照執行(消毒液可以是食用酒精或者次氯酸鈉為主的高效消毒劑)。
5.防護設施⑴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缺乏或不能正常運行;⑵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沒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采取防護措施。
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查看相應設備、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1.檢查通風情況,是否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必要時應通過自然通風或機械設施有效控制生產環境的溫度和濕度。通風設施應避免空氣從清潔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流向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2.檢查是否合理設置進氣口位置,進氣口是否與排氣口和戶外垃圾存放裝置等污染源保持適宜的距離和角度。進、排氣口是否裝有防止蟲害侵入的網罩等設施。若生產過程需要對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應加裝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3.檢查是否根據生產需要安裝除塵設施;4.檢查廠房內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是否能滿足生產和操作需要(光源應使食品呈現真實的顏色);5.檢查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裝的照明設施是否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采取防護措施;6.是否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是否標識清晰。必要時應在適當地點設置廢棄物臨時存放設施,并依廢棄物特性分類存放。
6.洗滌消毒物品存放⑴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存在混放;⑵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使用記錄缺失。
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查看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存放情況,是否有使用記錄
1.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清洗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專門存放,專人管理,不能與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或包裝材料放在一起;領用要有專門記錄;2.除清潔消毒必需和工藝需要,不應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學品。
7.“三防”設施⑴防鼠、防蠅、防蟲設備安裝不到位或不能正常運作;⑵缺少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使用情況的記錄;⑶生產場所發現蟲害跡象。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并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查看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是否正常使用,并有記錄
1.查看設備安裝位置是否到位;設備是否及時清理;設備安裝處是否有明顯標示;裝置使用記錄是否齊全;2.檢查是否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若發現有蟲鼠害痕跡時,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應準確繪制蟲害控制平面圖,標明捕鼠器、粘鼠板、滅蠅燈、室外誘餌投放點、生化信息素捕殺裝置等放置的位置;3.廠區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并有相應的記錄;4.防鼠、防蠅、防蟲工作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污染食品或影響食品安全。
二、進貨查驗結果
8.索證索票⑴不能提供抽查的原輔料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無檢驗記錄;⑵索證資料未及時更新,證照過有效期;⑶索取的檢驗報告與所購原輔料批次不相對應,或復印的檢驗報告(復印的需加蓋供應商公章)。
查驗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檢驗記錄。
抽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查看索證索票情況:①檢查盛放主要原輔料的倉庫;②原輔料品種隨機抽查,不足2種的全部檢查
分別抽查1-2種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查看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應當查驗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查驗相關檢驗記錄。一般可參考以下幾種情況來判斷該項是否符合:1.國內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添加劑生產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2.供貨者名稱與原料產品標簽生產商信息一致,相關證照在有效期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與所購原料批次一致;3.合格證明文件應包括批檢(含委托檢驗)、型檢等,批檢必須一一對應,型檢頻次和要求按照相應的產品標準要求實施;4.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用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應當查驗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對應批次的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5.從流通經營單位(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確認其資質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6.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7.從超市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從批發零售市場、農貿市場等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索取并留存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以及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9.進貨查驗⑴無進貨查驗記錄;⑵進貨查驗記錄格式不完整、內容缺失;⑶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查看原料輔料的查驗記錄,名稱批次等信息是否與現場抽查的原輔料符合對抽查品種,查閱相對應的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對上一項抽查的品種,檢查下列內容:1.查驗是否有對應的進貨查驗記錄;2.查驗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即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3.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對抽查的品種,檢查是否建立和保存了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三、生產過程控制
10.自查制度落實⑴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⑵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并記錄和處置,生產經營狀況發生改變,未及時整改或按照要求變更。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并記錄和處置。
查看自查制度文件和自查記錄
1.有貯存要求的原輔料倉庫,應有溫濕度記錄;2.原輔料有進出庫和領用記錄;3.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不同食品原輔料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
1.查看企業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查看自查記錄,是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2.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或者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是否按照要求進行處置。
11.現場查驗⑴現場抽查的原輔料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不一致;⑵使用的原輔料與產品標簽的配料表不一致。
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1種查;2.生產現場抽查1-3種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對照。
檢查現場抽查的品種:1.是否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一致;2.是否與產品標簽的配料表一致。
12.投料記錄無生產投料記錄,或投料記錄不完整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1.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1種查;2.現場檢查生產投料記錄。
1.是否建立生產投料記錄;2.記錄是否完整,是否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13.原料控制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
未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
查看原料倉庫、車間等區域,是否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
現場查看。1.原料倉庫、生產車間不得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2.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應專門存放,并及時處理;3.抽查的投料記錄中不得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
14.食品添加劑使用存在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未發現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1.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1種查;2.檢查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和投料記錄,或者抽檢產品。
抽查企業食品添加劑領用記錄、投料記錄,對照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抽檢產品,進一步驗證企業是否存在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15.新食品原料使用未通過批準的新食品原料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1、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1種查;2、是否使用新食品原料
查看使用的原料,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特定部位,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和衛健委公布的新資源食品名單中,應當先經過衛生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16.添加物控制存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或者使用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未發現使用藥品、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1.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1種查;
2.查看原料倉庫、記錄、配料表等,不得有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以及藥品。
原料倉庫、車間等場所,以及進貨記錄、投料記錄以及產品配料表中不得有藥品和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國家衛生部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17.生產記錄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不一致,未及時提出變更或者報告。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
1.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1種查;2.檢查記錄中生產工藝流程和參數,以及車間和倉庫中的成品。
1.檢查前應當先查閱企業許可檔案;2.抽查企業生產記錄,查看生產工藝和參數是否與申請許可時提交的工藝流程一致;
18.關鍵控制點無關鍵控制點控制情況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與實際不相符。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1.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1種查;2.查閱關鍵控制點記錄
檢查關鍵控制點控制情況記錄,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記錄、溫度控制、車間潔凈度控制等(無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不檢查“車間潔凈度控制”)。查看是否建立關鍵控制點控制制度;生產的成品是否每批次都有關鍵控制點記錄(抽查1-3批次);關鍵控制點的記錄是否項目齊全、完整,與實際相符。
19.污染控制生產現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生產現場未發現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查看生產過程是否有交叉污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查看生產過程中是否有下列情況:1.工人不得從物流通道進入生產車間;2.原輔料、成品等不得從人流通道進入生產車間;3.低清潔區的工人不得未經更衣、洗手消毒、戴口罩等進入高清潔區;4.工人不得未經更衣、洗手消毒等進入生產車間;5.未經過內包裝的成品不得出生產車間。
20.物料防護存在原料直接進車間、生熟不分等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情況。
未發現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查看原料、半成品、成品之間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情況。
1.查看原料進入車間前經過脫包或采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后進入生產車間;除外包裝車間外,其他車間內是否有未經脫包的原料,原料表面外包是否有污物(有內包材的原料原則是需要去除外包材;沒有內包材的原料需清潔表面后進入車間);2.查看半成品存放區域,是否會受到污染,是否有標識;查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有專門區域分別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21.溫濕度控制有溫濕度控制要求的,無必備的溫濕度控制設備,或者無監測記錄;現場溫濕度不能達到要求。
有溫、濕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定期進行監測并記錄。
查看溫濕度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開啟,必要時進行現場檢測。
根據生產要求查看生產現場:1.是否有必備的溫濕度控制設備,是否有記錄;2.溫濕度控制設備是否有溫濕度顯示;3.現場溫濕度是否達到要求。
22.設備設施維保無維護保養記錄或記錄不完整
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
查閱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1.應有維修保養制度;2.應有維護、保養記錄,記錄項目齊全、完整。
23. 日期標注
存在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或批號的問題
未發現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現場檢查成品
在包裝線上和成品倉庫中抽查1-3種成品,檢查產品標注生產日期或批號,應與生產記錄一致。
24.標簽及宣傳存在夸大食品功能宣傳問題
標簽標識及企業宣傳中無療效和食品功能的宣傳
檢查食品標簽、企業宣傳品等
查看包裝標識、產品說明書、宣傳材料等,是否普通食品有聲稱保健功能、疾病治療作用等夸大宣傳明示、暗示的文字、圖案。
25.人員、場所管理⑴未按規定標準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⑵車間內有與生產不相關的雜物
工作人員穿戴工作衣帽,員工洗手消毒后進入生產車間;生產車間內未發現與生產無關的個人、或其他與生產不相關物品。
查看工作衣帽及口罩是否按規定穿戴、是否按規定洗手消毒;查看生產車間內是否有與生產不相關物品。
現場查看:1.工作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露于帽外;2.進入作業區域應規范穿著潔凈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3.進入作業區域不應配戴飾物、手表,不應化妝、染指甲、噴灑香水;不得攜帶或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4.生產車間內不能有與生產無關的個人、或其他與生產不相關物品。
四、產品檢驗結果(采取抽查方式)
26.檢驗室管理⑴檢驗室中缺少出廠檢驗項目必備的儀器和試劑;⑵檢驗儀器設備未按期檢定;⑶檢驗試劑超過有效期;⑷有毒有害檢驗試劑未專人專柜管理
企業自檢的,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有檢驗相關設備及化學試劑,檢驗儀器設備按期檢定。
查閱許可要求和產品標準,查看檢驗設備和試劑是否齊全
1.檢驗室應具備標準、審查細則所規定的出廠檢驗設備(包括相關的輔助設施、試劑等),檢驗設備的精度應滿足出廠檢驗需要,檢驗設備的數量與生產能力相適應;一般情況下常見的檢驗項目:⑴出廠檢驗項目凈含量所對應的必備出廠檢驗設備為電子天平(0.1g);⑵出廠檢驗項目水分所對應的必備出廠檢驗設備為分析天平(0.1mg)、干燥箱或卡爾費休滴定液;⑷出廠檢驗項目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所對應的必備出廠檢驗設備為微生物培養箱、滅菌鍋、生物顯微鏡、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2.出廠檢驗設備應按期檢定或校準,一般情況下,天平、壓力鍋(壓力表)應具備合格計量檢定證書,干燥箱、培養箱應具備合格校準證書,生物顯微鏡無需檢定或校準。檢定或校準周期一般為一年(壓力表為半年);(部分無法直接校驗壓力的進口壓力表也可通過校驗溫度換算壓力來等效校驗);3.檢驗試劑均應在有效期內,有毒有害檢驗試劑專柜上鎖存放,專人保管,檢驗試劑的消耗量應與使用記錄相匹配。
27.委托檢驗⑴未建立委托檢驗制度,未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合同;⑵不能提供第三方檢驗報告原件。
不能自檢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抽查1-3批次產品委托檢驗報告
1.不能自檢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2.從生產或銷售記錄中隨機抽查1-3批次成品,查看檢驗報告原件。
28.檢驗能力⑴未配備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⑵出廠檢驗缺少項目,不符合出廠檢驗要求。
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隨機抽查1-3批次的產品出廠檢驗報告,查看其項目是否符合規定。
1.檢驗室中應配備完整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一般要有原輔材料標準、企業產品標準、出廠檢驗方法標準;2.成品須逐批隨機抽取樣品,出廠檢驗項目應滿足企業產品標準和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要求。
29. 出廠檢驗⑴檢驗報告不規范(如生產日期、取樣日期、檢驗日期混淆,缺少檢驗依據);⑵缺少出廠檢驗原始記錄;
⑶出廠檢驗原始記錄不真實或偽造原始記錄。
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
抽查產品出廠檢驗報告,以及原始數據記錄
抽查1-3批次成品檢查(對自檢的企業適用):1.出廠檢驗報告應與生產記錄、產品入庫記錄的批次相一致;2.出廠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果(如凈含量、水分、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應有相對應的原始檢驗記錄。3.企業出廠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應真實、完整、清晰;4.出廠檢驗報告一般應注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基本信息。
30.留樣管理⑴記錄保存期限不符合規定;⑵未進行留樣;⑶留樣記錄與實際生產記錄不符;⑷留樣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并記錄留樣情況。
隨機抽查1-3批次成品的留樣及記錄,檢查是否與生產記錄一致
1.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2.企業留樣產品的包裝、規格等應與出廠銷售的產品相一致(直接入口食品),留樣產品的批號應與實際生產相符;(不適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3.一般情況下,產品保質期少于2年的,留樣產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留樣產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貯存及交付控制(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鏈要求的產品必須檢查冷鏈情況)
31.貯存條件⑴原輔料未分類存放、專人管理;⑵通風、溫濕度等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⑶過期原料企業未及時處理及記錄;⑷原料庫中存放成品或半成品,特別是回收食品。
原輔料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采取抽查方式
抽查企業主要原輔料倉庫1-3個,檢查:1.原輔料存放應離墻、離地(離墻,通常是否離開墻面10cm以上;離地,應堆放在墊倉板上),是否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入庫;2.庫房內存放的原輔料應按品種分類貯存,有明顯標志,同一庫內不得貯存相互影響導致污染的物品;3.原輔料倉庫應整潔,地面墻面應平滑無裂縫、無積塵、積水、無霉變;4.原輔料倉庫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爆易燃等物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清洗劑、消毒劑、殺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5.原料庫內不得存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6.原料庫內不得存放過期原料,即原料過期或變質應及時清理;7.原料庫內不得存放成品或半成品,尤指回收食品;8.貯存條件符合原輔料的特點和質量安全要求。
32.食品添加劑貯存食品添加劑原料與食品原料混放,無專人管理。
食品添加劑應當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查看食品添加劑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添加劑應專門存放,有明顯標示;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
33.不合格品管理⑴未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⑵未記錄不合格原輔料處理情況;⑶不合格品同合格品混放無明顯區分。
不合格品應在劃定區域存放
查看不合格品的管理情況
檢查企業:1.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2.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處理不合格品,是否記錄處理情況;3.不合格品應放在指定區域,明顯標示,及時處理。
34.貯存運輸⑴貯存和運輸條件不符合食品特點的要求;⑵未對出入庫管理、倉儲、運輸和交付控制等進行記錄或相關記錄不規范;     ⑶有冷鏈要求的無冷鏈控制制度或無相關記錄。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倉儲、運輸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記錄
抽查相關制度和記錄,有冷鏈要求的產品必須檢查冷鏈情況。
1.是否根據食品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存和運輸條件,建立和執行相應的出入庫管理、倉儲、運輸和交付控制制度,是否有記錄;2.重點檢查有冷鏈要求的是否有相關制度和記錄。
35.貯存場所⑴有貯存溫濕度要求的,倉庫未安裝溫濕度控制設備或者設備不能正常使用;⑵倉庫溫濕度控制設備未進行定期檢查和記錄。
倉庫溫濕度應符合要求。
查看貯存環境是否符合貯存條件要求
1.有存貯要求的原料或產品,倉庫應設有溫、濕度控制設施,即有溫度要求的,應安裝空調等裝置;有濕度要求的,應具備除濕裝置;2.各類冷庫應能根據產品的要求達到貯存規定的溫度,并設有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指示設施,裝有溫度自動控制器。所有溫濕度控制應定期檢查和記錄。
36.產品資質生產的產品超出許可范圍
生產的產品在許可范圍內。
檢查車間和倉庫中的成品。
檢查企業生產線和成品庫中的產品是否在許可范圍內。
37.銷售管理⑴未建立銷售臺賬;⑵銷售記錄與生產記錄不一致。
有銷售臺賬,記錄應當真實、完整;
抽查1-3個批次產品的銷售記錄,其批次需有對應的生產記錄、出廠檢驗報告等。
檢查企業是否有銷售記錄;驗證銷售記錄的真實、完整,同批產品的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信息要與生產記錄、檢驗報告、入庫記錄、出庫記錄相符,購貨者名稱要與銷售發票、發貨單名稱一致。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采取抽查方式)
38.不合格品臺賬記錄缺失或不完整
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抽查1-3個批次產品的銷售記錄,檢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銷售記錄是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39.不合格食品管理⑴未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未記錄相關處置情況;⑵未按照要求處置不合格品。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
查看相關制度和記錄
1.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2.是否將不合格品單獨存放;3.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處置不合格品;4.食品是否有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40.食品召回⑴未建立召回管理制度;⑵存在不安全食品銷售的情況,未按要求報告、召回并記錄;⑶召回記錄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
查閱制度和記錄
1.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召回管理制度;2.對有不安全食品銷售情況的企業,應當實施召回,應當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記錄,有召回計劃、公告等記錄,包含有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情況、向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產品的召回記錄(含產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等信息);3.召回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1.召回處置⑴召回記錄缺失;⑵召回記錄同處理記錄不一致。
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
查閱制度和記錄
對有召回食品的企業,召回食品應當有處置記錄,可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召回記錄和處理記錄信息要相符。
42.召回管理使用召回的食品作為原料進行再加工;將召回的食品改換包裝再行銷售。
未發現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況。
查閱記錄
1.召回記錄和處理記錄信息要相符;2.禁止使用召回食品作為原料用于生產各類食品,或者經過改換包裝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
七、從業人員管理
43.人員資質⑴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負責人無任命書;⑵檢驗人員無資質。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
查看管理制度
有明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負責人的任命,明確有資質的檢驗人員。
44.培訓制度落實⑴未制訂培訓計劃;⑵培訓檔案記錄不全或偽造培訓檔案。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記錄。
檢查培訓計劃及抽查培訓情況記錄
1.檢查企業培訓計劃;2.檢查企業培訓檔案、考核記錄及原始簽到表;3.現場抽查管理人員若干,詢問相關培訓內容。
45.從業人員聘用有禁止從事食品相關工作的人員從事食品工作
未發現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檢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聘用制度,抽查相關人員聘用檔案
1.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2.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6.負責人責任企業負責人未履行相關職責
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制度制定、過程控制、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履行了崗位職責并有記錄。
抽查相關記錄
抽查記錄檢查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制度制定、過程控制、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是否履行了崗位職責并有記錄。
47.接觸食品的人員⑴抽查的從業人員無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⑵未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⑶安排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觸食品人員有健康證明,符合相關規定。
查看企業健康檢查制度,抽查1-3名現場人員健康證
1.應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健康證有效期為1年,食品加工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并獲得健康證明;2.健康證明應當為食品生產經營范圍內適用;3.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8.人員培訓未開展培訓,或者沒有培訓記錄。
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并有相關培訓記錄
查看制度和記錄
檢查是否有培訓制度、計劃及相關培訓內容記錄
八、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49.企業自查未定期開展檢查,或者沒有記錄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
查看記錄
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
50.應急管理⑴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⑵未定期開展應急演練;⑶未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有按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記錄。
看演練記錄
有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有相關演練記錄;有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記錄。
51.應急處理⑴無記錄;⑵未認真查找原因;⑶未制訂有效的改正措施。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查閱企業事故處置記錄,企業整改報告,是否查找出原因及制定有效措施
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其他企業合理缺項),檢查企業是否根據預案進行報告、召回、處置等,檢查相關記錄;是否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九、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管理
52.原料和工藝⑴原料和工藝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⑵實際配方同許可申報的配方不相符;⑶變更配方未按規定報告。
原料和生產工藝符合產品標準規定。
抽查1-3批次產品原料及工藝
1.原料應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2.工藝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發生變化的,按規定報告。
抽查1-3批次產品配方,同許可批次配方核對。
1.實際配方應當同許可申報配方相符;2.變更配方按規定報告。
53.食品添加劑標簽標示⑴未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⑵未按標準規定標示規范的食品添加劑的中文名稱;⑶未標示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用量和使用方法;⑷未標示食品添加劑的貯存條件;⑸未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⑹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未注明“零售”字樣。
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載明“食品添加劑”,并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和使用方法。
現場抽查1-3種產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對照查看
1.根據《GB29924-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要求標示;2.應在食品添加劑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3.單一品種應按GB2760中規定的名稱標示食品添加劑的中文名稱;4.應標示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用量,并標示使用方法;5.應標示食品添加劑的貯存條件;6.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進口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7.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注明“零售”字樣,標明各單一食品添加劑品種及含量。

  附件3
 
  省局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
 
  專項工作小組
 
  組  長:盧永福
 
  副組長:石增根
 
  成  員:毛林燕、周楊、魯捷、丁宇琦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發



日期:2022-05-10
 
地區: 浙江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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