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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22-04-25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816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促進新興餐飲業態發展,規范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經營活動的許可和監管工作,經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度第4次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加強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各區縣局,市局餐飲處、科技處、檔案信息中心、注冊許可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促進新興餐飲業態發展,規范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經營活動的許可和監管工作,經市局2022年度第4次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加強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強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切實加強對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提出如下工作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區內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適用本指導意見。
 
  “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經營活動”是指在公共場所通過擺放無人值守的自動設備現場制作銷售食品(如現制果汁、現制咖啡、現制冰淇淋、現制小面等)的經營行為,不包括對具有生產許可資質的預包裝或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進行簡單復熱的經營活動。同一臺自動機器設備同時具備食品現制現售和食品銷售功能的,按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管理。
 
  二、監管基本原則
 
  (一)嚴格審慎監管。要立足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堅決落實好“四個最嚴”要求,守住食品安全底線,規范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等新興業態有序發展;要積極順應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及時研究響應新興業態行業訴求,解決對此類新業態不愿管、不會管的問題,在滿足市民多樣化需求的同時,為合法經營企業發展打造便利的市場環境。
 
  (二)經營許可與設備報告分離。食品自動現制現售經營許可按照“主體辦證、機器報告”的方式進行,實行“一證通行”的模式,即擬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資質在全市范圍內有效;獲證經營者投放自動制售設備時逐臺進行報告。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社會餐飲服務經營者及單位食堂在其獲證經營場所內自行投放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開展經營的,無需再單獨辦證和報告。
 
  (三)全鏈條監管。要運用系統思維,對食品自動現制現售經營行為的各個流程實施全鏈條監管,要從原材料采購、儲存、設備日常維護、設備食材放置、設備清洗消毒、設備內產品清理等環節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實現隱患排查無遺漏。
 
  (四)屬地監管。食品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經營者注冊地、食品原料倉儲和設施清洗消毒場所地以及自動設備擺放地等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分別做好轄區內涉及食品自動現制現售經營行為相關監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責、盡責、免責。
 
  三、經營許可
 
  (一)申請受理。擬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活動的經營者,可向其營業執照所在地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局)遞交許可申請,由區縣局注冊科室負責受理并由餐飲科室負責辦理。
 
  (二)申請需提交資料。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可線上獲取的無需提供);3.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及清洗消毒場所布局和設施設備布置簡圖;4.設備資質情況,包括生產企業簡介、設備合格證明(電器安全檢測合格證明、材質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證明或說明)、制售品種、工藝流程、關鍵參數(如溫度、加工時間)等;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購查驗制度、原材料運輸與投放管理制度、設備內食品定期清理處置制度、設備清洗和消毒制度、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等;6.首批設備擬放置具體地點。
 
  (三)現場核查。1.檢查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場所布局和設施設備布置是否符合規范,是否與提交資料一致;2.檢查清洗消毒場所布局和設施設備布置是否符合規范,是否與提交資料一致;3.檢查機器設備實際運行,由經營者現場介紹每類機器設備概況及自動制售工藝流程;進行現制現售操作,現場演示制作成品是否與書面介紹的工藝流程、溫度等關鍵數據一致,以及設備是否密閉能有效防蠅防鼠防蟲等。現場審查人員根據具體審查項目(見附件1)開展審查。
 
  (四)風險評估。對涉及風險較高或專業性較強的制售項目,區縣局要以專題會議的方式邀請食品安全、工程機械、預防醫學等方面專家參與風險評估并形成作出準予許可的建議意見,對于不予許可建議的應就相關風險作出專業解釋。評估會議可以要求申請者進行答辯,應對評估過程進行書面記錄并存入許可檔案。對涉及肉類冷食、生食、裱花糕點等高風險類項目自動制售的,要報市局組織評估。
 
  (五)許可決定。區縣局根據申請材料、現場核查結果及風險會商評估會議進行綜合考量,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許可證填寫。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經營項目:自動現制現售。備注(許可證副本):經營者在其注冊地址以外地方設置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和設備清洗、消毒場所以及設備**型號(**制售)信息。
 
  四、設備后續投放
 
  (一)報告時間。1.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經營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首批投放設備。2.經營者后續投放設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報告。3.經營者擬投放原有許可證中未包含的新型設備時,應當在投放前向注冊地區縣局申請對新型設備進行現場核查,審核通過后方可投放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4.經營者收回自動設備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報告。
 
  (二)報告方式。經營者通過下載注冊“重慶陽光食品”APP錄入相關信息,系統將自動生成每臺設備編號。同時,報告信息將自動推送至其發證機關和各設備所在地監管部門。
 
  (三)報告內容。經營者應在“重慶陽光食品”APP中錄入設備擺放地址、設備管理人員健康證信息并上傳場地租賃合同(或允許擺放證明)掃描件或照片和現場擺放照片。
 
  信息系統將自動對機器實行統一編號,格式為:(**)自動制售備字(***)第****號。其中,“**”為區縣(自治縣)簡稱;“***”為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的類型編號;“****”為同類型設備的順序編號。如:(渝中區)自動制售備字(001)第0001號。
 
  五、經營者主體責任
 
  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食品安全自查、原材料采購查驗、原材料運輸與投放管理、設備內食品清理處置、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設備清洗和消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控制,著重履行好如下責任:
 
  (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內部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設備擺放地點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選址要求,與污染源保持合理距離,確保機器設備周邊衛生整潔。
 
  (三)每臺設備顯著位置應當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設備編號、設備管理聯系電話,且標記標識不易脫落。
 
  (四)強化對原材料查驗運輸、加工部件清洗消毒等環節管理;明確專人管理每臺設備,認真履行設備原料投放、貯存條件檢查、設備內部消毒、設備內食品定期清理及回收、成品品質檢查等管理責任。鼓勵運用信息化、物聯網技術等對設備的正常運行進行遠程實時監控。
 
  (五)履行好原材料溯源管理、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等責任,依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供食品經營活動相關數據信息。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作為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重點監管,要依據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日常檢查要點表(見附件2)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切實盯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一)加強對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發證區縣局要對經營者主體資質和設備報告情況、原料及食品相關產品索票索證、進貨查驗、原料儲存及前端加工、原料運輸等法定義務落實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情況等開展檢查,對限期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經營者進行責任約談并納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處置消費者相關投訴舉報,對經營者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加強對經營者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場所和設備清洗、消毒場所檢查。其所在地市場監管所要對涉及經營者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設備清洗消毒場所的食品安全合規情況進行監管,包括原料儲存是否合規、定期清洗和消毒措施是否執行到位、相關記錄是否齊全等,對經營者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由所屬區縣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通報發證區縣局。
 
  (三)加強對機器設備的監督檢查。設備所在地市場監管所應當在收到報告推送消息30日內對已擺放的設備開展首次檢查。要對單臺設備食品安全合規情況進行監管,包括擺放地址及型號是否與許可一致、公示信息是否齊全、原料是否變質、場所衛生環境是否合格、設備維護是否按要求進行并留有記錄;對食品進行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快速檢測;督促場地出租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受理和處置投訴舉報以及違法行為的調查,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及時上報所屬區縣局,由所屬區縣局實施行政處罰并通報發證區縣局。
 
  (四)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發證區縣局,經營者所屬的倉儲和清洗、消毒場所所在地區縣局,自動設備所在地區縣局要加強協作,建立“三合一”監管工作模式。在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違法查處、投訴舉報等方面加強信息互通、風險預警,提高監管效能。重點要加強對食品自動現制現售設備實際運行中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對涉及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的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等信息所反映出的相關問題進行研判,及時分析相關食品抽檢結果,查找問題所涉及的經營者、設備型號、品種、工藝等。要倡導經營者使用“重慶陽光食品”APP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將其作為接受風險預警的重要渠道,及時消除存在的風險隱患,嚴防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要加大對涉及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格執法,真正體現查辦一案、警示一片。對屬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情形的,要依法“處罰到人”。對存在《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要依法列入食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本指導意見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指導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指導意見為準。本指導意見實施之前經營者已獲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

         《加強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docx

      相關報道:《加強食品自動現制現售設備許可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日期:2022-04-25
 
地區: 重慶
行業: 認證體系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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