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結合防控實際制定了《2022年四川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落實。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2月7日
2022年四川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為切實做好2022年全省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立足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堅持防疫優先,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落實完善免疫效果評價制度,強化疫苗質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蹤監測。
(三)目標要求。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種和范圍
(一)國家強制免疫病種和范圍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選擇適宜疫苗,進行H5亞型和(或)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企業逐級報農業農村廳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有關畜種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選擇適宜疫苗,進行O型和(或)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和(或)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開展非免疫無疫區建設的區域,經農業農村廳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包蟲病:在全省35個包蟲病流行縣,對羊進行免疫。甘孜州、阿壩州可在包蟲病高發地區的康定市、九龍縣、理塘縣、道孚縣、甘孜縣、德格縣、白玉縣、色達縣、石渠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松潘縣等地,使用5倍劑量的羊棘球蚴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對全部或部分牦牛進行試點免疫,試點方案報農業農村廳備案。
布魯氏菌病:甘孜州和阿壩州的牧區根據布病流行風險評估情況,對除種畜外的牛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所有種畜禁止免疫。全省除甘孜州和阿壩州外的其他區域禁止實施動物布魯氏菌病免疫。
(二)地方計劃免疫病種和范圍
各地可根據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對豬瘟、新城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牛副傷寒、牛出敗等疫病實施計劃免疫。
三、疫苗種類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6Re13株+H5N8Re14株,H7N9Re4株)、(細胞源H5N6Re13株+H5N8Re14株,H7N9Re4株)、(H5N2rHN5801+rGD59株,H7N9rHN7903株)。
(二)口蹄疫。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芻獸疫。小反芻獸疫活疫苗,小反芻獸疫-山羊痘二聯活疫苗。
(四)包蟲病。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
(五)布魯氏菌病。布病活疫苗。
(六)豬瘟、新城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牛副傷寒、牛出敗等疫苗。使用國家批準疫苗。疫苗產品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
四、組織實施
(一)制定免疫實施方案。各地可根據本計劃,結合防控實際,細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散養動物,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推進“先打后補”。按照農業農村廳《關于深入推進四川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改革(試行)的通知》(川農函〔2021〕656號)要求,各地可采用養殖場戶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全面推進動物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芻獸疫疫苗強制免疫的“先打后補”工作,按時報送進展情況。
(三)規范疫苗招標采購和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招標采購制度,完善內部管控體系,嚴格規范疫苗招標采購活動。健全完善疫苗使用計劃、供應、監督管理制度,實行專人專戶專賬管理;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疫苗報廢和無害化處理制度;制定實施疫苗配送計劃,加強疫苗運輸、保存和使用管理。
(四)組織技術培訓。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開展市級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級畜牧獸醫機構要制定合理科學的免疫計劃安排,加強對養殖場戶宣傳與指導,組織做好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免疫技術培訓。
(五)完善免疫記錄。養殖場戶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要做好免疫記錄、按時報告,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養殖場免疫檔案報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六)落實報告制度。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疫苗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逐級報上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抄報同級獸醫主管部門,并及時報告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七)評估免疫效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特別是部門的“一把手”,要聚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多向地方政府領導請示匯報,加強與財政等相關部門對接,爭取各方支持,統籌做好免疫計劃,制定免疫方案,組織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養殖環節強制免疫技術指導和免疫效果評估,各級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層層推進的合力。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落實監管責任,要加強調度指揮,破解工作難題,層層傳導壓力。指導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開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加識畜禽標識,隨機抽檢和暗訪免疫落實情況、督導補免未落實情況。結合防控實際及疫苗結存,進一步核實疫苗需求量,及時與財政部門銜接、聯合行文和上報。
(三)做好經費支持。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和《四川省農業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農業〔2016〕104號)要求,結合中央下達強制免疫補助資金,省級財政測算后將資金切塊下達各地,各地可統籌用于開展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凈化、人員防護以及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開展豬瘟、新城疫、高致病豬藍耳病、狂犬病、炭疽、牛副傷寒、牛出敗等病地方計劃免疫的經費可從強制免疫補助結余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解決。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強制免疫疫苗質量抽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主任義務監督和疫苗免疫效果評估。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
日期:2022-02-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結合防控實際制定了《2022年四川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落實。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2月7日
2022年四川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為切實做好2022年全省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立足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堅持防疫優先,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落實完善免疫效果評價制度,強化疫苗質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蹤監測。
(三)目標要求。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種和范圍
(一)國家強制免疫病種和范圍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選擇適宜疫苗,進行H5亞型和(或)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企業逐級報農業農村廳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有關畜種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選擇適宜疫苗,進行O型和(或)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和(或)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開展非免疫無疫區建設的區域,經農業農村廳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包蟲病:在全省35個包蟲病流行縣,對羊進行免疫。甘孜州、阿壩州可在包蟲病高發地區的康定市、九龍縣、理塘縣、道孚縣、甘孜縣、德格縣、白玉縣、色達縣、石渠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松潘縣等地,使用5倍劑量的羊棘球蚴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對全部或部分牦牛進行試點免疫,試點方案報農業農村廳備案。
布魯氏菌病:甘孜州和阿壩州的牧區根據布病流行風險評估情況,對除種畜外的牛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所有種畜禁止免疫。全省除甘孜州和阿壩州外的其他區域禁止實施動物布魯氏菌病免疫。
(二)地方計劃免疫病種和范圍
各地可根據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對豬瘟、新城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牛副傷寒、牛出敗等疫病實施計劃免疫。
三、疫苗種類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6Re13株+H5N8Re14株,H7N9Re4株)、(細胞源H5N6Re13株+H5N8Re14株,H7N9Re4株)、(H5N2rHN5801+rGD59株,H7N9rHN7903株)。
(二)口蹄疫。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芻獸疫。小反芻獸疫活疫苗,小反芻獸疫-山羊痘二聯活疫苗。
(四)包蟲病。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
(五)布魯氏菌病。布病活疫苗。
(六)豬瘟、新城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牛副傷寒、牛出敗等疫苗。使用國家批準疫苗。疫苗產品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
四、組織實施
(一)制定免疫實施方案。各地可根據本計劃,結合防控實際,細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散養動物,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推進“先打后補”。按照農業農村廳《關于深入推進四川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改革(試行)的通知》(川農函〔2021〕656號)要求,各地可采用養殖場戶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全面推進動物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芻獸疫疫苗強制免疫的“先打后補”工作,按時報送進展情況。
(三)規范疫苗招標采購和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招標采購制度,完善內部管控體系,嚴格規范疫苗招標采購活動。健全完善疫苗使用計劃、供應、監督管理制度,實行專人專戶專賬管理;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疫苗報廢和無害化處理制度;制定實施疫苗配送計劃,加強疫苗運輸、保存和使用管理。
(四)組織技術培訓。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開展市級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級畜牧獸醫機構要制定合理科學的免疫計劃安排,加強對養殖場戶宣傳與指導,組織做好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免疫技術培訓。
(五)完善免疫記錄。養殖場戶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要做好免疫記錄、按時報告,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養殖場免疫檔案報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六)落實報告制度。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疫苗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逐級報上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抄報同級獸醫主管部門,并及時報告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七)評估免疫效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特別是部門的“一把手”,要聚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多向地方政府領導請示匯報,加強與財政等相關部門對接,爭取各方支持,統籌做好免疫計劃,制定免疫方案,組織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養殖環節強制免疫技術指導和免疫效果評估,各級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層層推進的合力。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落實監管責任,要加強調度指揮,破解工作難題,層層傳導壓力。指導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開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加識畜禽標識,隨機抽檢和暗訪免疫落實情況、督導補免未落實情況。結合防控實際及疫苗結存,進一步核實疫苗需求量,及時與財政部門銜接、聯合行文和上報。
(三)做好經費支持。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和《四川省農業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農業〔2016〕104號)要求,結合中央下達強制免疫補助資金,省級財政測算后將資金切塊下達各地,各地可統籌用于開展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凈化、人員防護以及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開展豬瘟、新城疫、高致病豬藍耳病、狂犬病、炭疽、牛副傷寒、牛出敗等病地方計劃免疫的經費可從強制免疫補助結余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解決。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強制免疫疫苗質量抽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主任義務監督和疫苗免疫效果評估。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
日期: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