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為切實做好本市主要動物疫病免疫工作,夯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基礎,按照《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和《2022年國家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2022—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1月28日
上海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2022—2025年)
為切實做好本市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范動物疫病發生風險,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免疫病種。根據農業農村部要求,本市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實行強制免疫。強制免疫病種如有變動,按農業農村部和本市相關規定調整實施。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其他疫病,按照國家防治指導意見的防控要求開展免疫。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本市對犬只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時,統籌做好狂犬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三)“先打后補”要求。2022年起,對全市所有符合要求的規模養殖場實行強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補”,具體要求另行制定。
二、疫苗選擇
選擇與本市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產品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
三、免疫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免疫主體,承擔免疫責任。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自行開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對飼養的動物實施免疫接種,并按有關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
四、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制定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免疫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各區農業農村委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免疫方案,保證免疫密度。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開展養殖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持續跟蹤病原變化和流行趨勢,為本市免疫方案的制定、疫苗的選擇和更新提供技術支撐;組織做好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免疫技術培訓;引導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做好培訓、技術服務等工作。
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疫苗采購、出入庫管理和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五、組織實施
(一)細化實施方案。各區要按照本市免疫方案的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及時細化制定免疫實施方案。
(二)組織技術培訓。各區要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好鄉鎮、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規范操作,做好個人防護和各項消毒工作。同時,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存儲管理,保證疫苗質量。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的宣傳力度,提升養殖者自主免疫意識,提高科學養殖和防疫水平。
(三)完善免疫記錄。各區要依托上海畜牧云平臺,進一步加強免疫檔案工作,做到鎮(鄉)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免疫記錄,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
(四)落實報告制度。各區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要安排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相關信息及時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
(五)評估免疫效果。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將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加強對免疫效果的監測與評價工作。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養殖場,要及時組織其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要定期對其開展抽查,確保免疫效果。
六、監督檢查
(一)切實落實免疫責任制。對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處理。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擴散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疫苗使用管理。要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報廢疫苗和疫苗空瓶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中的生物安全管理。
(三)加強防控經費監管。各區統籌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效果監測評價、購買防疫服務、防疫人員防護等所需的動物疫病防控經費,不得擠占、挪用。要配合財政部門不定期對防控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附件下載:
滬農委〔2022〕25號 附件.doc
日期:2022-02-18
為切實做好本市主要動物疫病免疫工作,夯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基礎,按照《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和《2022年國家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2022—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1月28日
上海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2022—2025年)
為切實做好本市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范動物疫病發生風險,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免疫病種。根據農業農村部要求,本市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實行強制免疫。強制免疫病種如有變動,按農業農村部和本市相關規定調整實施。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其他疫病,按照國家防治指導意見的防控要求開展免疫。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本市對犬只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時,統籌做好狂犬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三)“先打后補”要求。2022年起,對全市所有符合要求的規模養殖場實行強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補”,具體要求另行制定。
二、疫苗選擇
選擇與本市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產品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
三、免疫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免疫主體,承擔免疫責任。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自行開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對飼養的動物實施免疫接種,并按有關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
四、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制定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免疫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各區農業農村委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免疫方案,保證免疫密度。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開展養殖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持續跟蹤病原變化和流行趨勢,為本市免疫方案的制定、疫苗的選擇和更新提供技術支撐;組織做好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免疫技術培訓;引導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做好培訓、技術服務等工作。
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疫苗采購、出入庫管理和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五、組織實施
(一)細化實施方案。各區要按照本市免疫方案的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及時細化制定免疫實施方案。
(二)組織技術培訓。各區要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好鄉鎮、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規范操作,做好個人防護和各項消毒工作。同時,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存儲管理,保證疫苗質量。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的宣傳力度,提升養殖者自主免疫意識,提高科學養殖和防疫水平。
(三)完善免疫記錄。各區要依托上海畜牧云平臺,進一步加強免疫檔案工作,做到鎮(鄉)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免疫記錄,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
(四)落實報告制度。各區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要安排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相關信息及時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
(五)評估免疫效果。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將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加強對免疫效果的監測與評價工作。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養殖場,要及時組織其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要定期對其開展抽查,確保免疫效果。
六、監督檢查
(一)切實落實免疫責任制。對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處理。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擴散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疫苗使用管理。要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報廢疫苗和疫苗空瓶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中的生物安全管理。
(三)加強防控經費監管。各區統籌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效果監測評價、購買防疫服務、防疫人員防護等所需的動物疫病防控經費,不得擠占、挪用。要配合財政部門不定期對防控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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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農委〔2022〕25號 附件.doc
日期: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