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根據國務院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海關總署在全國范圍內對納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的海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全覆蓋清單管理,同時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公共場所)核發的部分領域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證”是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照”是指工商營業執照。“證照分離”的主要內涵在于企業可先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若需要從事需許可的經營活動,再進行經營許可證的辦理。
海關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對企新利好
“第一條”
直接取消審批1項
為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在全國范圍內取消“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取消審批后,海關總署可以制定檢驗檢測機構采信管理辦法,對采信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目錄管理。
“第二條”
審批改為備案3項
01在全國范圍內對“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實施備案管理。
02在全國范圍內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實施備案管理。
03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口岸區域對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書店、錄像廳(室)的“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實施備案管理。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辦理方式
1.報關企業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企業管理和稽查”板塊辦理,或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業資質”子系統,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
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或直接登錄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辦理。
3.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
“第三條”
實行告知承諾1項
在全國范圍內的口岸區域對“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公共場所)核發”實行告知承諾改革。申請人自主選擇告知承諾方式,且承諾經營場所選址、內部布局、衛生設施、經營場所內微小氣候、從業人員合格證明、衛生管理制度及衛生管理人員等已符合許可條件的,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待遇相同,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辦理方式
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網上辦理平臺(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注:登錄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后,請先注冊“智慧衛生檢疫系統”,辦理口岸衛生許可業務。
“第四條”
優化審批服務10項
01“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食品、飲用水)核發”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2口岸進出口免稅商店的設立,深入推動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3保稅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4“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審批”每年6月底、12月底定期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公布全國保稅物流中心(B型)存量情況。
05“從事進出境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6“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7“保稅倉庫設立審批”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8“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取消許可證有效期,改為長期有效。
09“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辦理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注冊登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養殖許可證、海域使用證、水質檢測報告等材料;辦理出口飼料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生產許可證明、產品審查批準文件等材料;辦理飼養場注冊登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重點區域照片或視頻資料等材料。
10“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辦理方式
審批事項1: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網上辦理平臺。
注:登錄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后,請先注冊“智慧衛生檢疫系統”,辦理口岸衛生許可業務。
審批事項2至9: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網上辦理平臺。
審批事項10: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海關將不斷深化落實各類改革舉措,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供稿單位:黃埔海關
日期:2021-09-19
“證”是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照”是指工商營業執照。“證照分離”的主要內涵在于企業可先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若需要從事需許可的經營活動,再進行經營許可證的辦理。
海關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對企新利好
“第一條”
直接取消審批1項
為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在全國范圍內取消“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取消審批后,海關總署可以制定檢驗檢測機構采信管理辦法,對采信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目錄管理。
“第二條”
審批改為備案3項
01在全國范圍內對“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實施備案管理。
02在全國范圍內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實施備案管理。
03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口岸區域對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書店、錄像廳(室)的“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實施備案管理。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辦理方式
1.報關企業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企業管理和稽查”板塊辦理,或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業資質”子系統,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
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或直接登錄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辦理。
3.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
“第三條”
實行告知承諾1項
在全國范圍內的口岸區域對“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公共場所)核發”實行告知承諾改革。申請人自主選擇告知承諾方式,且承諾經營場所選址、內部布局、衛生設施、經營場所內微小氣候、從業人員合格證明、衛生管理制度及衛生管理人員等已符合許可條件的,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待遇相同,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辦理方式
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網上辦理平臺(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注:登錄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后,請先注冊“智慧衛生檢疫系統”,辦理口岸衛生許可業務。
“第四條”
優化審批服務10項
01“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食品、飲用水)核發”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2口岸進出口免稅商店的設立,深入推動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3保稅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4“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審批”每年6月底、12月底定期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公布全國保稅物流中心(B型)存量情況。
05“從事進出境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6“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7“保稅倉庫設立審批”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08“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取消許可證有效期,改為長期有效。
09“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辦理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注冊登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養殖許可證、海域使用證、水質檢測報告等材料;辦理出口飼料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生產許可證明、產品審查批準文件等材料;辦理飼養場注冊登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重點區域照片或視頻資料等材料。
10“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辦理方式
審批事項1: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網上辦理平臺。
注:登錄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后,請先注冊“智慧衛生檢疫系統”,辦理口岸衛生許可業務。
審批事項2至9: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網上辦理平臺。
審批事項10: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海關將不斷深化落實各類改革舉措,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供稿單位:黃埔海關
日期: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