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34期通告,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蛋制品等5類食品1022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食品16批次,不合格樣品涉及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質量指標、食品添加劑、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指標等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黃山市屯溪區晗月茶行銷售的、標稱黃山市祁門心月生態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祁門紅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六安市遠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區第七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六安市大山茶廠生產的六安瓜片,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黃山市屯溪區晗月茶行銷售的、標稱黃山市祁門心月生態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馫月祁門紅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草甘膦是一種非選擇性、無殘留滅生性除草劑,對多年生根雜草非常有效,廣泛用于橡膠、桑、茶、果園及甘蔗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草甘膦在茶葉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1mg/kg。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池州市青陽縣木鎮鎮新華超市銷售的、標稱池州市錦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好客緣中天花園休閑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百香緣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委托安徽省優嘉優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產的酒鬼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稱亳州市蒙城神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子牛純凈水,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耗氧量(以O2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耗氧量為每升水中在一定條件下被氧化劑氧化時消耗的氧化劑量,折算為氧的毫克數表示還原性物質。水中還原性物質包括無機物和有機物,主要是有機物,因此耗氧量能間接反映水受有機污染的程度,是評價水體受有機物污染總量的一項綜合指標。耗氧量超標主要是因為水中微生物過多導致其消耗了水體中的溶解氧,根本原因在于生產過程中消毒滅菌工藝不夠嚴格。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安徽省蕪湖市無為縣隆興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授權安徽省廬江縣燕泉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馬鞍山市含山縣林頭天潤發超市銷售的、標稱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授權安徽省廬江縣燕泉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乙基麥芽酚作為一種香味改良劑、增香劑,應用越來越廣泛。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植物油脂、動物油脂(包括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問題,分別為黃山市休寧縣老橋頭商店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東聚豐糧油食品廠生產的濃香菜籽油,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安徽綠籃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上東陽光店(六安)銷售的、標稱鄭州螞蟻合眾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華安食品有限公司(馬鞍山)生產的四級菜籽油,經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其中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蚌埠鯤鵬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淮仙露包裝飲用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溶劑殘留量中的溶劑是指浸出工藝生產植物油所用的溶劑。溶劑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浸提溶劑后,沒有在后續工藝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劑。
溴酸鹽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中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的最大限量值為0.01mg/L。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指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指標問題,分別為標稱亳州市蒙城縣一生泉純凈水廠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稱蚌埠市五河縣香澗湖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香澗湖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稱六安市晨韻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稱亳州市蒙城縣雪雪純凈水廠生產的雪雪山泉飲用水,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于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有加熱處理工藝的產品加熱不徹底而導致。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超標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如從業人員未經消毒的手直接與礦泉水或容器內壁接觸;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標稱大仁堂(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雙根清涼茶,鉛(以Pb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合肥、亳州、蚌埠、六安、馬鞍山、蕪湖、池州、黃山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以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飲料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相關報道: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4期)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黃山市屯溪區晗月茶行銷售的、標稱黃山市祁門心月生態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祁門紅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六安市遠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區第七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六安市大山茶廠生產的六安瓜片,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黃山市屯溪區晗月茶行銷售的、標稱黃山市祁門心月生態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馫月祁門紅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草甘膦是一種非選擇性、無殘留滅生性除草劑,對多年生根雜草非常有效,廣泛用于橡膠、桑、茶、果園及甘蔗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草甘膦在茶葉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1mg/kg。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池州市青陽縣木鎮鎮新華超市銷售的、標稱池州市錦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好客緣中天花園休閑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百香緣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委托安徽省優嘉優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產的酒鬼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稱亳州市蒙城神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子牛純凈水,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耗氧量(以O2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耗氧量為每升水中在一定條件下被氧化劑氧化時消耗的氧化劑量,折算為氧的毫克數表示還原性物質。水中還原性物質包括無機物和有機物,主要是有機物,因此耗氧量能間接反映水受有機污染的程度,是評價水體受有機物污染總量的一項綜合指標。耗氧量超標主要是因為水中微生物過多導致其消耗了水體中的溶解氧,根本原因在于生產過程中消毒滅菌工藝不夠嚴格。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安徽省蕪湖市無為縣隆興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授權安徽省廬江縣燕泉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馬鞍山市含山縣林頭天潤發超市銷售的、標稱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授權安徽省廬江縣燕泉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乙基麥芽酚作為一種香味改良劑、增香劑,應用越來越廣泛。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植物油脂、動物油脂(包括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問題,分別為黃山市休寧縣老橋頭商店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東聚豐糧油食品廠生產的濃香菜籽油,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安徽綠籃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上東陽光店(六安)銷售的、標稱鄭州螞蟻合眾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華安食品有限公司(馬鞍山)生產的四級菜籽油,經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其中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蚌埠鯤鵬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淮仙露包裝飲用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溶劑殘留量中的溶劑是指浸出工藝生產植物油所用的溶劑。溶劑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浸提溶劑后,沒有在后續工藝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劑。
溴酸鹽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中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的最大限量值為0.01mg/L。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指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指標問題,分別為標稱亳州市蒙城縣一生泉純凈水廠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稱蚌埠市五河縣香澗湖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香澗湖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稱六安市晨韻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稱亳州市蒙城縣雪雪純凈水廠生產的雪雪山泉飲用水,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于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有加熱處理工藝的產品加熱不徹底而導致。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超標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如從業人員未經消毒的手直接與礦泉水或容器內壁接觸;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標稱大仁堂(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雙根清涼茶,鉛(以Pb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合肥、亳州、蚌埠、六安、馬鞍山、蕪湖、池州、黃山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以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不合格產品信息
飲料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 ||||||||||||||||
抽樣編號 |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 | 分類 | 公告號 | 公告日期 |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 承檢機構 | 備注 |
GC21340000341731146 | 1 | 蒙城縣一生泉純凈水廠 | 蒙城縣板橋集鎮板橋鎮工業園8號 | 蒙城縣一生泉純凈水廠 | 蒙城縣板橋集鎮板橋鎮工業園8號 | 飲用純凈水 | 15L/桶 | / | 2021-06-12 | 銅綠假單胞菌║2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n=5,c=0,m=0 | 飲料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 |
GC21340000341830969 | 2 | 五河縣香澗湖飲料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新集鎮沈塘村三里橋莊 | 五河縣香澗湖飲料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新集鎮沈塘村三里橋莊 | 香澗湖飲用純凈水 | 530ml/瓶 | / | 2021-06-29 | 銅綠假單胞菌║68CFU/250mL,49CFU/250mL,49CFU/250mL,16CFU/250mL,57CFU/250mL║n=5,c=0,m=0 | 飲料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GC21340000341831120 | 3 | 六安市晨韻純凈水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淠東鄉徐廟村南東組 | 六安市晨韻純凈水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淠東鄉徐廟村南東組 | 包裝飲用水 | 18L/桶 | / | 2021-07-12 | 銅綠假單胞菌║9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n=5,c=0,m=0 | 飲料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GC21340000341731154 | 4 | 蒙城縣雪雪純凈水廠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立倉鎮羅立路東側20號 | 蒙城縣雪雪純凈水廠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立倉鎮羅立路東側20號 | 雪雪山泉飲用水 | 15L/桶 | 雪東方 | 2021-06-16 | 大腸菌群║0CFU/mL,240CFU/mL,0CFU/mL,0CFU/mL,0CFU/mL║n=5,c=0,m=0 | 飲料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 |
GC21340000341830977 | 5 | 蚌埠鯤鵬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城南經濟開發區4-7路交叉口 | 蚌埠鯤鵬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城南經濟開發區4-7路交叉口 | 淮仙露包裝飲用水 | 530ml/瓶 | 淮仙露 | 2021-06-26 | 溴酸鹽║0.019mg/L║≤0.01mg/L | 飲料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GC21340000341731155 | 6 | 蒙城神泉飲品有限公司 | 蒙城縣三義鎮西義澎路1號 | 蒙城神泉飲品有限公司 | 蒙城縣三義鎮西義澎路1號 | 五子牛純凈水 | 15L/桶 | 五子牛 | 2021-06-16 | 耗氧量(以O2 計)║11.7mg/L║≤2mg/L | 飲料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初檢機構: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復檢機構: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該結果為復檢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 ||||||||||||||||
抽樣編號 |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 | 分類 | 公告號 | 公告日期 |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 承檢機構 | 備注 |
GC21340000341830395 | 1 | 授權商: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制造商:安徽省廬江縣燕泉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 授權商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泥河鎮海神大道2號;制造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城南三叉路 | 安徽省無為縣隆興商貿有限公司 | 安徽省蕪湖市無為縣鐵山西路入口處 | 食用植物調和油 | 425mL/瓶 | 香生記 | 2020-05-18 | 乙基麥芽酚║170μg/kg║不得使用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GC21340000341830477 | 2 | 肥東聚豐糧油食品廠 | 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經開區團結路4號 | 休寧縣老橋頭商店 | 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海陽鎮齊寧街242號 | 濃香菜籽油 | 5L/桶 | 皖豐園+圖形商標 | 2021-01-23 | 溶劑殘留量║13.5mg/kg║不得檢出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GC21340000341830482 | 3 | 授權商: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制造商:安徽省廬江縣燕泉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 授權商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泥河鎮海神大道2號;制造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城南三叉路 | 含山縣林頭天潤發超市 | 安徽省馬鞍山市含山縣林頭鎮康林街 | 食用植物調和油 | 400ml/瓶 | 香生記 | 2020-09-07 | 乙基麥芽酚║124μg/kg║不得使用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GC21340000280531038 | 4 | 委托方:鄭州螞蟻合眾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安徽華安食品有限公司 | 委托方公司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經開)第八大街160號附79號01號樓一層;被委托方生產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盛家口經濟開發區 | 安徽綠籃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上東陽光店 | 安徽省六安市經濟開發區皖西大道(上東陽光城) | 四級菜籽油 | 5升/瓶 | / | 2021-05-20 | 溶劑殘留量║18.4mg/kg║不得檢出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初檢機構: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復檢機構: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 該結果為復檢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 ||||||||||||||||
抽樣編號 |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 | 分類 | 公告號 | 公告日期 |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 承檢機構 | 備注 |
GC21340000344930165 | 1 | 池州市錦香園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安工業園 | 青陽縣木鎮鎮新華超市 | 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木鎮鎮擁華路21號 | 香瓜子 | 散裝稱重 | 徽馨園 | 2021-05-09 |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1.2g/100g║≤0.80g/100g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 |
GC21340000344930189 | 2 | 委托方:安徽百香緣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安徽省優嘉優食品有限公司 | 委托方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九獅水岸B4幢106室;被委托方生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東新城開發區桂王南路68號 | 青陽縣蓉城鎮好客緣中天花園休閑食品店 | 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中天花園九幢1025、1026號網點 | 酒鬼花生 | 散裝稱重 | 徽妞果緣 | 2021-05-05 |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0.63g/100g║≤0.50g/100g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 |
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 ||||||||||||||||
抽樣編號 |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 | 分類 | 公告號 | 公告日期 |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 承檢機構 | 備注 |
GC21340000341731333 | 1 | 黃山市祁門心月生態茶業有限公司 | 安徽省祁門縣祁山鎮高明村建二組 | 黃山市屯溪區晗月茶行 | 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仙人洞路1–8號 | 祁門紅茶 | 160克/袋 | / | 2020-11-12 | 草甘膦║2.4mg/kg║≤1mg/kg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 |
GC21340000280531072 | 2 | 安徽省六安市大山茶廠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縣麻埠鎮鮮花嶺街道 | 六安市遠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區第七分公司 | 安徽省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皋城路與正陽路交叉口 | 六安瓜片 | 250克/袋 | 岳王 | 2021-06-04 | 草甘膦║3.25mg/kg║≤1mg/kg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 |
GC21340000341731332 | 3 | 黃山市祁門心月生態茶業有限公司 | 安徽省祁門縣 | 黃山市屯溪區晗月茶行 | 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仙人洞路1–8號 | 馫月祁門紅茶 | 50g/盒 | / | 2019-10-08 | 草甘膦║2.3mg/kg║≤1mg/kg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 |
GC21340000341731303 | 4 | 大仁堂(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徽省亳州市經開區現代中藥產業創業基地保健品車間1# | 大仁堂(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徽省亳州市經開區現代中藥產業創業基地保健品車間1# | 雙根清涼茶 | 100g(5克x20袋)/盒 | / | 2021-06-02 | 鉛(以Pb計)║6.32mg/kg║≤5mg/kg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第三十四期 | 2021.09.09 | 安徽/國抽 | 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
(來源: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飲料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相關報道: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