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于近日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安某、曹某、孟某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的刑罰。同時法院還禁止三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2018年6月,被告人曹某、安某從孟某處以每粒3元價格購進“每粒堅”、“一粒爽”、“金牌瑪卡”等口服性保健品600粒,在蛟河市白石山鎮內二人合伙經營的無人售貨保健用品商店內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一千余元。經鑒定,“每粒堅”、“一粒爽”、“金牌瑪卡”等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為有毒、有害食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安某、曹某、孟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退繳違法所得,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遂做出上述從輕判決。
任何經商活動都需要守法經營,依規致富,否則必將適得其反。三名被告人為了快速賺錢不惜鋌而走險,到頭來不僅沒有致富,反倒是賠了錢,獲了刑,也是作繭自縛,咎由自取。
日期:2021-07-08
2018年6月,被告人曹某、安某從孟某處以每粒3元價格購進“每粒堅”、“一粒爽”、“金牌瑪卡”等口服性保健品600粒,在蛟河市白石山鎮內二人合伙經營的無人售貨保健用品商店內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一千余元。經鑒定,“每粒堅”、“一粒爽”、“金牌瑪卡”等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為有毒、有害食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安某、曹某、孟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退繳違法所得,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遂做出上述從輕判決。
任何經商活動都需要守法經營,依規致富,否則必將適得其反。三名被告人為了快速賺錢不惜鋌而走險,到頭來不僅沒有致富,反倒是賠了錢,獲了刑,也是作繭自縛,咎由自取。
日期: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