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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福城某餐廳使用禁止食用動物宣傳廣告案案情

   2021-05-20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57
核心提示:2020年06月01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深龍華檢行公建【2020】1-4號)線索,依法
2020年06月01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深龍華檢行公建【2020】1-4號)線索,依法對位于深圳市龍華區福城街道的深圳市龍華區福城某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廳內菜譜上有“狗肉火鍋 時價 4斤送1斤”宣傳用語,現場未發現狗肉制品。經查明:當事人從2019年12月至2020年06月01日在餐廳菜譜上使用“狗肉火鍋 時價 4斤送1斤”宣傳用語。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經局領導批準,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06月01日決定立案調查。
 
  2020年06月10日,該餐廳經營者前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受調查詢問,配合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取證。
 
  2020年06月11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餐廳進行現場回訪,現場未發現使用野生動物宣傳廣告及經營野生動物。
 
  法律分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內容的廣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制作餐飲招牌或者菜譜。”的規定。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發布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內容的廣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制作餐飲招牌或者菜譜的,由市場監管、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拆除、銷毀相關招牌或者菜譜,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對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意見建議
 
  濫食野生動物不僅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更易導致人畜共患疾病的傳播與流行。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野生動物交易與濫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深圳要打造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理應對標國際規則,推動公眾培育健康衛生的理念和文明的飲食方式,體現“先行示范”的責任擔當。要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日期:2021-05-20
 
地區: 廣東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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