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歐盟委員會網站發布Ref.Ares(2021)1453867號咨詢文件,擬修訂(EU)2019/787號法規,即烈性酒精飲料標簽法規。修訂的主要內容為:規定混合烈性酒精飲料(包括同一類別地理標志烈酒混合、不同類別地理標志烈酒混合、非地理標志產品與地理標志產品混合等3種情形)的標簽上允許出現所含有的地理標志產品的圖標和相應產品的地理標志名稱,上述圖標和名稱應與混合后的終產品名稱使用同一字體和顏色,字號不大于終產品名稱的二分之一,并處于同一展示版面,同時混合烈性酒精飲料標簽上應根據每種烈酒含量降序標注各成分百分比。
該咨詢文件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3月24日。
日期:2021-03-04
該咨詢文件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3月24日。
日期: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