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等27類食品182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798批次,不合格樣品27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長壽區鳳城思豪蔬果園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素醬汁鴨脖(調味面制品),經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萬州區牌樓街道蔬果果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和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三)潼南區黃萬光超市銷售的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序林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廣東億心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加減乘除松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大足區百佳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大足區玉龍釀造廠生產的玉龍黃豆醬油,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六)萬州區好樂多百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荊州市雅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添加蔗糖黑米味餅干(酥性餅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七)璧山區中尚百貨超市銷售的、來自重慶白市驛板鴨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豬肝,呋喃妥因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江津區家和咸菜經營部銷售的干豇豆,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九)北碚區天生洪波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江北區國泰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花生醬,酸價(以脂肪計)和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重慶民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江北區國泰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花生醬,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墊江縣弘和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廣東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二)墊江縣克蘭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墊江縣豆滋味豆制品加工廠生產的食用壓榨豆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三)城口縣明通鎮喜滿家副食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巴南區維陽食品廠生產的燈影牛肉麻辣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巴南區忠蘋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黃辣丁,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開州區莉和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漯河市真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冰淇淋蛋糕,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漯河市真福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六)重慶市涪陵區興華東路興華花園B5幢1-13號李小蓉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武隆區羊角鎮雙鴿豆制品廠生產的豆腐干,經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李小蓉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重慶市開州區瑞鴻酒業配送中心銷售的、標稱綿陽津豐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浪泉(包裝飲用水),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亞硝酸鹽(以NO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綿陽津豐園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八)重慶市沙坪壩區西永街道永慶街1號3號樓1層標準化菜市場水果區10-14號樊國海銷售的橘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九)兩江新區五拉五江湖菜餐館使用的消毒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巫溪縣睿珊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巫溪縣觀智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鹵牛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一)渝北區莎莎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山東樂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國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梁平區聚奎星副食超市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三)忠縣愷紅副食店銷售的、標稱四川省香宴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谷氨酸鈉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十四)永川區香好多餐館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五)重慶市金尚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氯霉素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重慶兩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櫻花醉)銷售的松茸菌,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七)重慶市江北區玉帶山200號盤溪農產品批發市場1-62號邱子松銷售的姬松茸,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日期:2021-02-06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長壽區鳳城思豪蔬果園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素醬汁鴨脖(調味面制品),經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萬州區牌樓街道蔬果果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和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三)潼南區黃萬光超市銷售的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序林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廣東億心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加減乘除松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大足區百佳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大足區玉龍釀造廠生產的玉龍黃豆醬油,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六)萬州區好樂多百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荊州市雅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添加蔗糖黑米味餅干(酥性餅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七)璧山區中尚百貨超市銷售的、來自重慶白市驛板鴨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豬肝,呋喃妥因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江津區家和咸菜經營部銷售的干豇豆,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九)北碚區天生洪波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江北區國泰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花生醬,酸價(以脂肪計)和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重慶民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江北區國泰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花生醬,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墊江縣弘和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廣東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二)墊江縣克蘭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墊江縣豆滋味豆制品加工廠生產的食用壓榨豆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三)城口縣明通鎮喜滿家副食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巴南區維陽食品廠生產的燈影牛肉麻辣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巴南區忠蘋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黃辣丁,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開州區莉和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漯河市真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冰淇淋蛋糕,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漯河市真福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六)重慶市涪陵區興華東路興華花園B5幢1-13號李小蓉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武隆區羊角鎮雙鴿豆制品廠生產的豆腐干,經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李小蓉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重慶市開州區瑞鴻酒業配送中心銷售的、標稱綿陽津豐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浪泉(包裝飲用水),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亞硝酸鹽(以NO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綿陽津豐園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八)重慶市沙坪壩區西永街道永慶街1號3號樓1層標準化菜市場水果區10-14號樊國海銷售的橘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九)兩江新區五拉五江湖菜餐館使用的消毒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巫溪縣睿珊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巫溪縣觀智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鹵牛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一)渝北區莎莎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山東樂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國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梁平區聚奎星副食超市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三)忠縣愷紅副食店銷售的、標稱四川省香宴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谷氨酸鈉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十四)永川區香好多餐館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五)重慶市金尚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氯霉素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重慶兩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櫻花醉)銷售的松茸菌,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七)重慶市江北區玉帶山200號盤溪農產品批發市場1-62號邱子松銷售的姬松茸,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日期: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