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科學有效實施監管,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切實提高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2020年內蒙古市場監管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為依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餐飲服務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2021年起,在全區全面開展餐飲服務風險分級管理。
2021年,各盟市、旗縣市場監管部門將結合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特點,從經營規模、消費對象等靜態風險因素和經營條件保持、經營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運行等風險因素,確定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并根據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還將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水平,合理確定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目前,該項工作正在全區平穩有序進行。
在制定《辦法》時,本著為基層監管人員減負的原則,將風險分級管理與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推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先進管理方式等工作要求相結合。《辦法》是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風險管控平臺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監控的基礎,《辦法》對實施分級管理以及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釋放市場活力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日期:2021-01-20
2021年,各盟市、旗縣市場監管部門將結合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特點,從經營規模、消費對象等靜態風險因素和經營條件保持、經營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運行等風險因素,確定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并根據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還將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水平,合理確定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目前,該項工作正在全區平穩有序進行。
在制定《辦法》時,本著為基層監管人員減負的原則,將風險分級管理與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推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先進管理方式等工作要求相結合。《辦法》是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風險管控平臺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監控的基礎,《辦法》對實施分級管理以及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釋放市場活力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日期: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