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局經審核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后,擬廢止《腌制用鹽》等20項地方標準(詳見附件),現予以公示,公示期截至2020年12月26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公示期內向我局提出。逾期視為無意見。
聯 系 人: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
聯系電話:0571-89761452,85786276
傳 真:0571-89761453
附件: 擬廢止浙江省地方標準名單.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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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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