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開的《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第八次會議上,締約方大會(COP)建議將八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百草枯四種化學物質加入《鹿特丹公約》中"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此外,化學評議委員會(CRC)也提名2項農藥物質:敵百蟲和三氯殺螨醇。
大會仔細考量了八溴聯苯醚、五溴聯苯醚混合物的政策決定指導文件(DGDs)。這兩類化學物質常用于塑料制品及泡沫橡膠制品的阻燃劑,在2009年時就已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淘汰目錄名單下。CRC討論的焦點在于將該物質列如在哪個目錄下,要確保公布的目錄和收到的原始通知保持一致。CRC表示同意COP提出的將八溴聯苯醚混合物、五溴聯苯醚及其混合物列入PIC程序。
關于全氟辛烷磺酸,CRC同樣對于被列入哪個目錄下面有爭議。最終CRC建議將
perfluorooctanesulfonicacid,perfluorooctanesulfonates,perfluorooctanesulfona-mides,perfluorooctanesulfonyls作為化工原料列入公約的附件三之下。
此外,CRC首次考慮將1類"極為危險農藥制劑(SPHF)"即由布基納法索通報的"對草快"列入《鹿特丹公約》附件三。
據悉,第六屆《鹿特丹公約》締約方大會將于2013年年中舉行,會議將就上述物質列入附件三進行最終討論,要求其履行PIC程序。
CRC預計在2013年3月舉行的第九次會議議程中討論"敵百蟲"的政策決定指導文件。此前,一些植保協會對巴西在"敵百蟲"上先進行獨立評價后采取行動的監管方案存在異議。
CRC也評議了歐盟和巴西發出的"三氯殺螨醇"的監管行動通知,CRC認定日本在該監管上沒有達到標準,因為監管行動沒有基于風險評估的基礎上。CRC雖肯定了歐盟的監管措施,但也表示在收到另外一個團體的監管行動通知之前,將不對該物質進行進一步的監管行動。
背景介紹:
《鹿特丹公約》全稱《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公約已于2005年6月20日對中國生效。
●由30條正文和5個附件組成。其核心是要求各締約方對某些極危險的化學品和農藥的進出口實行一套決策程序,即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
●公約對"化學品"、"禁用化學品"、"嚴格限用的化學品"、"極為危險的農藥制劑"等術語作了明確的定義。
●公約適用范圍為是禁用或嚴格限用的化學品,極為危險的農藥制劑。
●公約以附件三的形式公布了極危險的化學品和農藥清單。
●公約明確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和化學農藥國際貿易各方必需進行信息交換。
日期:201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