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發0315第2號通知,對乳及乳制品的成分規格有關省令(1951年厚生勞動省令第52號,以下簡稱“乳等省令”)及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1959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370號,以下簡稱“規格標準告示”)進行補充修訂。
1 乳等省令相關條款:
附表二㈠⑴增加乳等不得含有放射性物質的規定。
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2 乳及乳制品的成分規格省令的附表二㈠⑴放射性物質有關規定:
乳等省令第2條規定乳和乳飲料中濃度:50貝克勒爾/千克。
嬰幼兒飲食用的乳制品和乳及乳制品為原料的食品中濃度:50貝克勒爾/千克。
前兩類之外的乳及乳制品為原料的食品中濃度:100貝克勒爾/千克。
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另,3月31日前加工、生產、進口的乳及乳制品中銫含量不得超過200貝克勒爾/千克,乳及乳制品為原料的食品中銫含量不得超過500貝克勒爾/千克。
3 規格標準告示有關規定:
第1食品部分A食品一般成分規格項目中增加不得含有放射性物質的規定。
食品中含有銫,根據下表進行分類:
礦泉水 | 10 |
茶飲料 | 10 |
飲用茶 | 10 |
乳及乳制品的成分規格有關省令規定的嬰幼兒飲食用乳及乳制品和乳及乳制品為原料的食品 | 50 |
其他食品(乳等除外) | 100 |
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另,3月31日前加工、生產、進口的食品中,農林水產省告示規定的果實飲料、胡蘿卜汁及其混合飲料、番茄汁及其混合飲料、酒稅法規定的酒類為200貝克勒爾/千克,其它清涼飲料、酒類為500貝克勒爾/千克。米及其為原料的食品、牛的可食用部分及其為原料的食品500貝克勒爾/千克,截止日期9月30日。大豆及其為原料的食品為500貝克勒爾/千克,截止日期12月31日。
日期:201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