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確保廣大學生飲食安全,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目前的疫情防控態勢和學生“小飯桌”監管實際,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加強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切實加強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管。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高度重視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加大檢查力度和頻率,實現學生小飯桌全覆蓋監督檢查。
二、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督促學生“小飯桌”經營者落實好主體責任。屬地局根據轄區監管實際,組織學生“小飯桌”經營者進行培訓,提高經營者的疫情防控意識和食品安全責任意識,督促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要求,做好人員動態管理登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操作工作。日常經營活動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呼和浩特市餐飲業“四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切實做到供餐安全。
三、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的溝通協調。掌握好學生“小飯桌”底數,并及時將小飯桌食品安全情況和投訴舉報電話通報同級教育部門,方便學生家長選擇。
四、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要嚴查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下達取締意見書,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由政府牽頭,組織教育、衛健委、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法聯合予以取締。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
2020年10月28日
日期:2020-10-29
一、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高度重視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加大檢查力度和頻率,實現學生小飯桌全覆蓋監督檢查。
二、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督促學生“小飯桌”經營者落實好主體責任。屬地局根據轄區監管實際,組織學生“小飯桌”經營者進行培訓,提高經營者的疫情防控意識和食品安全責任意識,督促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要求,做好人員動態管理登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操作工作。日常經營活動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呼和浩特市餐飲業“四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切實做到供餐安全。
三、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的溝通協調。掌握好學生“小飯桌”底數,并及時將小飯桌食品安全情況和投訴舉報電話通報同級教育部門,方便學生家長選擇。
四、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要嚴查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下達取締意見書,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由政府牽頭,組織教育、衛健委、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法聯合予以取締。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
2020年10月28日
日期: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