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SC20420000003331002)及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No:2020CJ01023),報告顯示仙桃市摩星匯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20191101批次鄉巴佬(標稱仙桃市鄉巴佬酒廠生產),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0年4月26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摩星匯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20191101批次鄉巴佬酒(清香型)(標稱仙桃市鄉巴佬酒廠生產)進行了監督抽檢,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仙桃市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責成執法稽查支隊食品大隊對經營環節啟動核查處置工作,責令該公司進行召回,停止經營不合格產品,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該公司上述產品共購進3件(6瓶/件),購進價格54元/件。該公司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按規定啟動產品召回工作。經調查核實,該公司購進的3件鄉巴佬酒已全部銷售完畢。
二、仙桃市摩星匯商貿有限公司涉嫌經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索取了經營產品生產者的相關資質,并履行了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夠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提供了被抽檢產品的自行檢驗報告,有充分證據表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2020年7月12日,仙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發生原因及整改情況。發生問題原因: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企業使用的檢測酒精度的酒度計不準造成的。
整改情況:該公司目前停止了上述產品的經營。
特此公告。
仙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日期:2020-08-24
一、2020年4月26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摩星匯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20191101批次鄉巴佬酒(清香型)(標稱仙桃市鄉巴佬酒廠生產)進行了監督抽檢,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仙桃市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責成執法稽查支隊食品大隊對經營環節啟動核查處置工作,責令該公司進行召回,停止經營不合格產品,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該公司上述產品共購進3件(6瓶/件),購進價格54元/件。該公司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按規定啟動產品召回工作。經調查核實,該公司購進的3件鄉巴佬酒已全部銷售完畢。
二、仙桃市摩星匯商貿有限公司涉嫌經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索取了經營產品生產者的相關資質,并履行了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夠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提供了被抽檢產品的自行檢驗報告,有充分證據表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2020年7月12日,仙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發生原因及整改情況。發生問題原因: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企業使用的檢測酒精度的酒度計不準造成的。
整改情況:該公司目前停止了上述產品的經營。
特此公告。
仙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日期: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