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糕點、酒類等2類食品10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05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樣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合肥市肥西縣三河鎮好又多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榮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問題
合肥溫佳超市有限公司經開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漿紅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特此通告。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合肥市肥西縣三河鎮好又多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榮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問題
合肥溫佳超市有限公司經開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漿紅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