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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轉發省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通知(閩質監食〔2013〕157號)

   2013-04-24 654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現將省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通知》(閩食安辦〔2013〕7號)轉發給你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現將省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通知》(閩食安辦〔2013〕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質監部門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級質監局要加強食品安全有獎舉報政策的宣傳,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舉報。

  二、要嚴格落實有獎舉報政策,在調查處理工作完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認定舉報人的舉報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的貢獻情況,并按照規定兌現獎勵:屬于設區市或縣級局受理的,按照當地政府規定予以獎勵;屬于省局受理后轉辦的,按附件格式將貢獻認定情況上報省局,由省局負責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

  三、要嚴格保密制度,完善對舉報人的保護措施,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附件:1.   省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通知》(閩食安辦〔2013〕7號).pdf
  2.   舉報人貢獻情況認定表.doc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4月9日


 


 
地區: 福建
標簽: 有獎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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