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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衛函〔2013〕1076號)【2017-03-10廢止】

   2013-12-12 470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衛生監督所: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衛生監督所: 
  現將《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食品發〔2013〕1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 切實提高對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健全管理機構
 
  各地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市縣衛生、計生機構改革,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和風險監測評估的管理機構,做到有專門科室或人員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有專門科室和人員承擔食品安全相關工作,依法履職,扎實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各項工作。要將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落實標準工作的激勵、考核制度和保障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 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貫徹和跟蹤評價工作
 
  (一)做好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各地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標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引導公眾科學認識食品安全標準,普及食品安全標準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協助做好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公開工作,方便社會公眾及時獲取信息。
 
  (二)做好食品安全標準的跟蹤評價工作。積極組織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跟蹤評價工作,調查研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貫徹執行過程出現的問題和意見及建議,及時反饋跟蹤評價結果。
 
  (三)做好標準跟蹤評價與風險監測的銜接工作。各地在落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時,應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中的指標監測作為標準跟蹤評價手段,通過監測來反映標準的科學性,為標準的制(修)訂提供依據。
 
  三、 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一)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各地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參與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組織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部門、單位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相關工作,并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的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指導工作。有能力的地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提供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申請的指導工作,組織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食品生產企業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提供專家咨詢服務,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為企業標準備案提供便利。
 
  省衛生計生委
 
  2013年11月18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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