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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2014年江西省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部級專項監督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贛牧函[2014]73號)

   2014-09-03 807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畜牧獸醫(畜牧水產)局:  為切實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管工作,根據《農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畜牧獸醫(畜牧水產)局:
 
  為切實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管工作,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4〕32號)精神,今年繼續在全省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部級專項監督檢測工作。為此我局制定了《2014年江西省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部級專項監督抽檢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14年江西省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部級專項監督檢測工作方案
 
  2014年8月14日
 
  附件:
 
  2014年江西省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部級專項監督檢測工作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4〕32號)精神,為做好我省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實施本次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部級專項監督檢測工作,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承擔“瘦肉精”陽性確證檢測等技術工作。市、縣兩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對本次部級監督檢測工作的組織,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選定被檢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和樣品采集、快速檢測、疑似陽性樣品送檢、結果報送等工作。
 
  二、檢測范圍和品種
 
  對全省范圍內,主要供應設區市城區及縣(市、區)所在地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和部分鄉鎮生豬屠宰點,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各設區市采樣點要涵蓋自營、代宰、混合經營等不同經營模式的屠宰企業。抽取進入定點屠宰企業的待宰生豬尿樣或在屠宰線上采集生豬膀胱尿樣進行檢測,經快速檢測為陽性的樣品全部進行確證檢測。每份樣品需檢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種“瘦肉精”。
 
  三、樣品采集和檢測要求
 
  (一)采樣要求
 
  1、所有樣品應由駐場官方獸醫負責采集,且采樣不少于2人。采樣方法參照《豬肉、豬肝、豬尿抽樣方法》(NY/T763-2004)執行,豬尿樣品每份不少于60毫升,豬肝樣品每份不少于600克。采集樣品后,需完整填寫《“瘦肉精”監督檢測抽樣單》(見附表1),并由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同時做好檢測記錄。所有樣品編號應當與生豬耳標號相對應。快速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樣品不需要保存留樣。
 
  2、按照同一批次生豬50頭以下至少抽檢1頭,50頭以上按照不少于3%進行抽檢。同一批次生豬來自多個養殖場(戶)時,抽樣樣品應涵蓋每個場(戶),且每個場(戶)抽樣數量不能少于1頭。
 
  3、現場快速檢測為陽性或疑似陽性的樣品,經再次檢測仍為同樣結果時,應立即將樣品分作三份,按檢測用樣、檢測單位留樣、被抽檢單位留樣的要求進行標記,并粘貼加蓋抽檢單位印鑒的封條,其中1份留被抽檢單位用于異議復檢,另2份立即送至省獸藥飼料監察所進行確證檢測。對屠宰線上膀胱尿樣快速檢測為陽性的,除分裝豬尿樣本外,應同時采集對應的豬肝樣品進行分裝送檢。樣品運輸、保存時,應在低溫條件下(一般不超過4℃)進行;長期保存時,應在-20℃以下凍存。
 
  (二)檢測要求
 
  先用“瘦肉精”快速檢測試紙條/盒進行快速檢測篩查,檢出的疑似陽性樣品由省獸藥飼料監察所進行確證檢測,確證檢測方法參照農業部相關標準(《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18-2008)、《豬肝和豬尿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氣相色譜-質譜法》(農業部1031號公告-3-2008))執行。
 
  (三)檢測結果處理
 
  1、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應在出具確證檢測報告后2小時內告知送樣單位,并報省畜牧獸醫局。送樣單位應在收到確證陽性結果后24小時內書面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告知被抽樣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溯源調查,并將涉嫌犯罪的相關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2、被抽檢屠宰企業和個人對確證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檢。接受異議申訴的主管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經認定有異議的,應指定其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復檢。復檢結果將作為依法處置的最終依據。
 
  四、培訓要求
 
  省畜牧獸醫局對設區市和省直管縣人員進行相關技術培訓。各設區市畜牧獸醫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技術培訓,確保轄區內各縣(市、區)承擔具體抽檢任務的操作人員能熟練掌握樣品采集和檢測方法。培訓工作須在9月底前完成。
 
  五、任務分配與要求
 
  (一)本次監督檢測全省計劃抽檢生豬定點屠宰場(點)158個,每個屠宰場(點)抽取樣品應在150份以上,原則上不低于定點生豬年屠宰量的千分之一,具體數量由任務承擔單位自行確定。檢測所需的試紙條/盒由省統一組織采購下發,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的監測屠宰場(點)數、抽檢樣品數及完成時間安排見附表3。
 
  (二)有關任務承擔單位可自行確定抽檢時間,在要求完成時間前完成全部樣品抽檢工作。但因在年度內均勻采樣,不得在某一時段內集中采樣、集中或分期分批檢測。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得在同一采樣點重復采樣。快速檢測為陽性的樣品,應24小時內向屬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對查出疑似陽性樣品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三)請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和省獸藥飼料監察所將快速檢測和確證檢測的數據和結果(附表2)于11月25日前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并及時反饋抽檢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和遇到的問題與建議。
 
  聯系人: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胡翊煒 電話(傳真)0791-88859709,88858062。電子郵件:Jxdwwsjd@163.Com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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