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根據《中共浙江省衛生廳黨組會議紀要》(〔2013〕1號)、《浙江省衛生廳關于成立浙江省第一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的通知》(浙衛發〔2013〕174號)、《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規定,現決定委托你中心承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等工作,具體包括:
一、承擔審評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審評委員會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計劃的制定與落實等工作;
二、承擔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審查與其他技術管理工作,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建設的建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協助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督促檢查標準制(修)訂項目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專業分委會審查;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審議稿及報批稿的審核與上報;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技術檔案的整理和歸檔等相關工作);
三、協助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咨詢、培訓和交流;
四、參與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五、承擔省衛生計生委交辦的其他有關食品安全標準事務性、技術性工作。
請依據以上職責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項請及時上報。
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