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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榕政綜〔2007〕285號)

   2011-05-22 546
核心提示: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指導我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指導我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福建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規定制定。

  1.3工作原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協調配合、依靠科學、整合資源”的原則進行。

  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全市范圍內的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2.1.1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2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貿發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建設局、市衛生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經委、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新聞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福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海關等部門組成。

  2.1.3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1)發布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命令;(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4)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5)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6)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2.1.4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并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在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市貿發局、經委、供銷社、糧食局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市貿發局負責調查處理牲畜定點屠宰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衛生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開展對餐飲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別是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對水產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對新村早市及流動攤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的技術鑒定。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市衛生局等單位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市建設局負責協助市衛生局等單位對工地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城區飲用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配合市衛生局等單位對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市環保局對水源供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市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當地政府的污染處理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并積極爭取省級相關部門的支持。福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進出口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海關對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進行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福州海關負責因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其他有關單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

  2.1.5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下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后,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作為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市貿發局、衛生局、農業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海洋與漁業局等單位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

  2.1.6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2)檢查督促各縣(市)區及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4)匯總事故報告情況,向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5)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7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1)事故調查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愛國衛生委員會、城市管理執法局等部門負責,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2)事故查辦處置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督職能部門和監察部門為主負責。主要職責是: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3)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負責牽頭。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原因調查,并提出救治措施。(4)專家咨詢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單位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5)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6)綜合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情況。(7)信息發布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的相關部門通報時,經市應急指揮部會同市相關部門討論確定后,報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縣(市)區政府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市)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縣(市)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區食安辦。

  2.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為: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地編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 4專家咨詢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成立食品安全咨詢委員會,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具體職責是: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全市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要及時將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及水產品重金屬殘留、抗生素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和衛生局6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并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設立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

  3.2預警

  3.2.1加強日常監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對高風險食品加工、包裝、運輸、儲存、流通、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執行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 2. 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市直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b.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市直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當向相關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c.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3)特殊通報: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市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討論確定后,報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調處理。 (4)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上報市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市政府新聞辦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3. 2. 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直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市直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市應急處置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地的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事故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必要時報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立即組織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5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分級、預警級別及發布:(一)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超出事發地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二)重大(Ⅱ級),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的;一次事故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經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較大(Ⅲ級),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Ⅳ級),指事故影響范圍涉及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內,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發布級別也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六)可能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時,應根據市政府的指示,由市應急指揮部立即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并由省應急指揮部報請國家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并提出有關工作建議。(七)可能發生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立即上報省應急指揮部,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發布預警并決定是否上報國務院。(八)可能發生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政府發布預警。(九)可能發生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當地縣(市)區政府發布預警。3.3報告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3.3.1責任報告單位(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2責任報告人(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3報告時限要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責任報告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作出初次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下級部門上報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在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或接報后,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并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報告。

  3.3.4初次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次報告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波及范圍、造成傷害及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等。

  3. 3. 5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 3. 6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意見。

  3.3.7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應經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討論確定后,報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和省政府直接領導和指導下進行。市人民政府應迅速啟動本級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啟動應急預案的,則按照預案進行處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領導和指揮先期應急救援行動,直到省應急指揮部開始承擔并開始履行職責為止,同時立即向上一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并續報情況。事發地各應急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聯動機制,迅速趕赴現場,同時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在省應急指揮部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工作展開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在事發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的協調指揮下,采取果斷措施,全力控制態勢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4.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市人民政府應迅速啟動本級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領導和指揮先期應急救援行動,直到省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始承擔并開始履行職責為止,同時在規定時限內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續報情況。

  4.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 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 6緊急處置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7應急結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事故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并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與風險后,由應急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宣布應急響應結束,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發布應急行動終止消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應急行動結束后,要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具體指示執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市應急指揮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24小時暢通。電話:0591-83259430   傳真:0591-83947909。

  6.2人員保障市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 3醫療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重大傷害的,市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4技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機構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受應急指揮辦公室委托進行檢測。

  6.5物資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必要時由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

  6.6演習演練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7附則

  7.1名詞術語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應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食品安全范圍:包括食品數量、質量和食品衛生的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報告單位:指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次生事件:指因某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可能再次產生或間接造成災害事件。 衍生事件:指因某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被其它因素影響,單一事件可能演變成復雜事件。    耦合事件:指兩個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過程中, 通過各種相互作用而彼此影響以至共同形成一個更大的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文中提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縣(市)區應急預案。

  7.3公眾宣傳教育政府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預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

  7.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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