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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州農辦字〔2010〕24號)

   2014-06-26 660
核心提示:各縣市農業、畜牧局,州局屬相關單位:  針對我州遭遇了歷史上罕見的60年不遇的特大旱災,氣候干燥、容易引發大面積農作物病蟲
各縣市農業、畜牧局,州局屬相關單位:
 
  針對我州遭遇了歷史上罕見的60年不遇的特大旱災,氣候干燥、容易引發大面積農作物病蟲害的發生和動物疫病,導致農作物的農藥使用量和使用次數的大幅增加,獸藥及添加劑的過度使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造成嚴重隱患。為了保障在大災之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確保人民群眾健康,不出現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提出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監管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大災之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歷史罕見的特大旱情,嚴重影響了工農業生產,嚴重影響了農民增收,加大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難度。歷史經驗證明,越是大災面前,農產品質量安全越容易出問題,為此,各縣農業、畜牧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充分認識大災之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樹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無小事”的思想,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結合本地區認真分析安全隱患,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強化責任,落實措施,要強化領導組及工作組,確保領導組織機構。
 
  二、強化源頭監管,保障農資安全。各縣市農業、畜牧局要積極與工商、質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增強農資打假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開展好春季農資打假專項整治活動和“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執法行動,強化對當地的農資銷售市場的監管,嚴禁使用、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對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的行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從源頭上杜絕高毒、高殘留的農藥流入農業生產環節,確保農資使用安全。要強化獸藥、飼料、動物及動物產品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經營不合格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以及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健全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標準體系,從源頭上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加強培訓,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到社會和諧、人民群眾健康,各縣市農業、畜牧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發放宣傳資料、黑板報、廣播、電視等形式,加強培訓。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強化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宣傳培訓,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預防為主,綜合防治。要加大農藥等農資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高毒、劇毒農藥行為,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藥。各縣市農業局要加強病蟲害預測、預報,對當地發生的病蟲害情況及時監測通報、采取有效的生物、物理措施,農業綜合措施進行綜合防治,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次數和使用量。
 
  五、適時合理用藥,提高藥效。各縣市農業部門應根據病蟲害危害程度及時指導農戶達到用藥要求時方能用藥,適當減少農藥的使用次數和使用量達到提高藥效、節約成本的目的。并嚴格按照農藥安全間隔期合理安排農藥使用時期和農產品上市期。確保上市農產品符合食用要求。
 
  六、加強產品質量監測,嚴把產品質量關??h市農業、畜牧部門應加大對上市農產品的抽檢力度,特別是對病蟲害危害嚴重的重點區域、重點品種要進行重點監測。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畜產品要查找原因,要加強查處力度,嚴禁不合格農畜產品在市場上流通、銷售。
 
  理體制七、明確職責,強化責任。要依法推動“生產經營者負第一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各部門分工負責”責任制度的落實。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工作。同時主動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切實維護消費者和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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