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農牧局:
為進一步規范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臺賬管理,強化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生豬、牛羊、家禽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現將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管理臺賬新樣表(見附件)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區各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要按照新臺賬的格式,認真、準確、完整地填寫臺賬基本科目和內容。請各地農牧局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告知轄區內的畜禽定點屠宰廠(場), 并指導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統一印制新臺賬。
二、鼓勵畜禽定點屠宰企業建立電子管理臺賬,其電子管理臺賬應與本臺賬格式一致。
三、各地農牧局要加強對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臺賬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建立臺賬管理制度,或未按要求完整記錄和保管臺賬的屠宰廠(場),要依照《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在農業部新法律法規出臺前,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要繼續按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表》、《待宰前死亡生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等相關表格的記錄工作。
五、各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要按日記錄,按月、季、年度匯總裝訂存檔,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附件:1.畜禽進廠(場)驗收和宰前檢驗記錄臺賬
2.畜禽屠宰和宰后檢驗記錄臺賬
3.畜禽產品出廠(場)記錄臺賬
4.廠區衛生消毒記錄臺賬 附件下載.doc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牧廳辦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