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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酒類稅收管理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09〕23號)

   2013-01-23 878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了規范我市酒類稅收管理,促進我市酒類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酒類稅收管理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了規范我市酒類稅收管理,促進我市酒類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酒類稅收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治稅,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執法環境
 
  各級各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諧瀘州的高度,正確處理好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的關系、發展經濟與依法治稅的關系;正確執行統一的稅收法律法規,維護公正、公平的稅收執法環境,促進我市白酒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各區縣、市級各部門要支持配合稅務機關依法開展稅收征管活動,維護稅法尊嚴,教育和引導企業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二、自覺遵守稅收法規,在公平的稅收環境中謀求發展
 
  從事白酒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人要誠信守法,自覺遵守稅收法律、法規,按照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如實申報納稅。自覺主動地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和稅收秩序,要在提高產品質量、品牌建設、市場占有等方面謀求發展。嚴禁隱匿產量、銷量和銷售收入;嚴禁將生產的糧食、薯類白酒按其他酒申報納稅。
 
  三、嚴格稅收管理,促進我市酒業健康發展
 
  稅務機關要正確執行稅收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稅收征管活動,促進我市白酒產業健康發展。
 
  (一)加強稅源監控力度。對白酒生產企業,要以實地核查方式,逐戶建立酒類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對其原料、輔料、燃料購進消耗和產品的產、銷、存情況實施日常監控,建立科學有效的監控機制,適時掌握稅源變化,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加強納稅申報審核。對白酒生產企業納稅申報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核,要將企業申報數據同日常監控數據進行比較,申報不實的稅務機關要責令其自行糾正。從2009年月11月起,納稅申報審核的重點是:
 
  1.產品銷售數量是否與日常監控的數據相符;
 
  2.是否有應申報而未申報應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國家稅務局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產品;
 
  3.申報其他酒消費稅的產品,是否有稅收法規規定的能證明其屬于其他酒所用原料的證明。
 
  (三)加強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力度。稅務機關要依據日常監控中的數據,建立各類型白酒企業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并按期同企業申報數據進行比較,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開展納稅評估,指導企業糾正偏差,對有重大問題可立案查處。稅務稽查部門要發揮打擊涉稅違法犯罪主力軍作用,對立案查處的案件,不受干擾,一查到底,維護稅收法規的尊嚴。
 
  (四)加強納稅服務力度。要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為我市酒業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要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加強納稅服務平臺建設,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建立健全稅收誠信記錄體系和誠信激勵機制。合理設置辦稅服務大廳,進一步簡化辦稅程序,大力推行“一窗式”和“一站式”辦稅服務,提高辦事效率。要積極推行公開辦稅制度,及時對外公布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納稅程序等。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要指導和幫助企業健全財務核算和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要支持我市酒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努力在質量、品牌、市場占有等方面形成瀘酒的核心競爭力,實現大企業、大品牌、大市場、大產業的戰略構想。
 
  四、迅速行動,開展白酒消費稅清理核查專項整治
 
  從2009年11月1日起在全市開展為期5個月的白酒消費稅清理核查專項整治行動。清理核查的重點是:有無將生產的糧食、薯類白酒按其他酒申報;企業申報其他酒銷售,是否出具所購白酒、酒精生產廠家對其白酒、酒精所用非糧食非薯類原料的證明;有無應申報而未申報應由總局、省局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品種;有無隱匿產量、銷量和銷售收入的行為。重點核查今年1—9月消費稅申報納稅情況,有重大問題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市國稅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督查組,負責對各區縣開展清理核查工作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凡發現清理核查工作中走過場,政策執行沒有統一到稅收法規規定,人為設置阻礙,阻撓清理核查工作開展的,將追究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專項整治行動,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專項整治,要把我市其他酒異常增長的勢頭堅決地扭轉過來,使我市白酒產業沿著規范、有序、健康道路不斷向前發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地區: 四川
標簽: 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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