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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加強現階段生豬屠宰環節監管工作的通知 (晉農辦牧醫發〔2018〕404號)

   2018-12-18 904
核心提示:各市農委、畜牧獸醫局(中心):目前,非洲豬瘟在我國多省市發生,防控形勢非常嚴峻,對我省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及肉品供應造成極
各市農委、畜牧獸醫局(中心): 
    目前,非洲豬瘟在我國多省市發生,防控形勢非常嚴峻,對我省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及肉品供應造成極大的影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12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生豬屠宰企業非洲豬瘟防控保障豬肉質量安全和有效供給的通知》(農辦牧〔2018〕69號)要求,結合我省非洲豬瘟防控和生豬屠宰行業實際情況,現就近期生豬屠宰監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生豬屠宰環節是非洲豬瘟防控的關鍵環節,事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供給,一旦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勢必造成較大影響。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和生豬屠宰企業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當前非洲豬瘟疫情的嚴峻性、危害的嚴重性和防控的艱巨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認識,把好屠宰環節關鍵節點,扎實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
 
    強化地方政府對防控工作的集中統一指揮,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依法履行動物防疫和畜禽屠宰監管責任,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生豬屠宰企業要切實履行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和肉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制度,細化實化防控舉措,嚴格落實屠宰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保障肉品質量安全和市場有效供給。
 
    二、規范生產,科學防控
 
    生豬屠宰企業要嚴格執行《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非洲豬瘟防控各項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生豬屠宰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嚴格生豬進廠檢驗。生豬屠宰企業查證驗物,查驗入場生豬《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豬只佩戴的動物標識。對于不能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及動物標識與《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不相符合的生豬一律不得進廠。不得收購來自疫區生豬和違規調運的生豬。認真了解生豬運輸過程的有關情況,觀察入場生豬臨床表現。一經發現非洲豬瘟疑似病例,立即上報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屠宰企業要與養殖單位、經紀人、代宰戶簽訂合同,明確各自責任和義務,保證生豬的收購及調運環節不發生非洲豬瘟的擴散。
 
    (二)加強清洗消毒工作。運豬車輛入廠,要從污道進入,必須通過消毒池進行消毒處理;卸豬后,要對運輸車輛及時沖洗消毒。定期更換車輛消毒池藥品,定期對卸豬臺、待宰圈清洗消毒,對屠宰與分割車間地面和墻壁、相關設備、刀具、器具清洗消毒。運載生豬的車輛必須在承運人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三)加強待宰期間觀察。嚴格落實生豬入場靜養12小時管理制度,認真觀察靜養期間豬只表現,發現疑似非洲豬瘟臨床癥狀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駐場官方獸醫報告。
 
    (四)加強檢疫檢驗工作。駐場官方獸醫要根據農業農村部修訂后的《生豬屠宰檢疫規程》開展檢疫工作;企業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開展肉品檢驗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對于未經檢疫檢驗及檢疫檢驗不合格產品,絕不允許出廠。生豬產品憑檢疫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檢疫標志(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出廠銷售。認真做好豬肉及其副產品流向記錄。
 
    (五)加強無害化處理工作。屠宰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運輸途中死亡生豬、病害豬及病害動物產品等進行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臺賬真實、規范;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要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嚴防病死(害)生豬和病死(害)生豬產品流出屠宰企業。病害豬及產品的運輸過程和無害化處理過程應做好防護措施,防范病毒擴散。
 
    (六)嚴格豬血處置。屠宰企業要建立健全豬血管理制度,規范豬血收集、儲存、運輸和處理程序。要設置豬血暫存間,配備豬血低溫密閉儲存設備,定期進行清洗消毒。要與血粉生產企業、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加工企業等簽訂銷售合同,確保豬血去向可查。嚴禁將豬血直接排放。
 
    三、排查隱患,嚴格監管
 
    目前,由于生豬調運受到限制,私屠濫宰現象又有抬頭趨勢。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結合當前非洲豬瘟防控形勢和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加大對城鄉結合部、縣鄉交通道路周邊、已取締資格的屠宰企業、小型屠宰場點等私屠濫宰易發區和多發區的巡查力度,堅持主動查處和舉報核查相結合、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高壓嚴打生豬屠宰領域違法行為,嚴防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流入市場。
 
    四、加快屠宰企業轉型升級和標準化建設
 
    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將按照“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的總體思路和國務院最新精神,綜合生豬養殖、市場消費、交通運輸等因素,制定山西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各市要按照省總體規劃制定本地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監管過程中要按照減數控量、提質增效的要求,堅決關閉不符合設定條件的生豬屠宰企業,壓縮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得批準年屠宰生豬15萬頭(70頭/小時)及以下的屠宰建設項目。要加快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鼓勵優勢屠宰企業整合產業鏈,提升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促進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屠宰企業要著眼于長遠,向生豬主產區布局,產能與生豬養殖規模、消費區域相適應。
 
    五、確保生豬產品有效供給
 
    各市在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山西省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關于省內生豬及其產品調運有關事項的通知》(晉防疫(辦)字[2018]17號)文件精神,識大體顧大局,不得另行設置障礙及制定其他限制調運政策,阻礙生豬及其產品正常流通。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統籌利用好現有屠宰產能,依托本地生豬屠宰企業就近屠宰,防止生豬壓欄。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屠宰環節準出與生豬產品加工環節準入管理的銜接,做好主銷區與主產區的銜接,對屠宰產能嚴重不足的縣,要加快探索建立省內“點對點”生豬調運模式。要堅持“政府搭臺、企業唱戲”,通過產品推介會、產銷對接會等形式,促進產銷銜接,推動由“調豬”向“調肉”轉變,要切實維護生豬產品正常流通秩序,確保生豬產品市場有效供給。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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