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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蘇農牧〔2013〕9號)

   2013-03-01 388
核心提示:  各市農委,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委:  新修訂的《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

  各市農委,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委:

  新修訂的《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做好新《條例》的宣傳和貫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新《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條例》自2002年頒布實施以來,對全面推進我省動物防疫管理、有效提升應對突發動物疫情能力、逐步規范動物檢疫監督等工作,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新時期動物防疫工作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全省上下多次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條例》實施10年來的經驗和做法,針對當前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新形勢下動物防疫工作需要,對《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新《條例》突出加強了動物防疫的組織和保障措施,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特別是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對動物防疫工作的職責分工;完善了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監測預警、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監督管理等制度;新增了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應急管理、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犬只防疫、規模養殖場配備執業獸醫或聘用鄉村獸醫等方面的規定和內容。新《條例》具有高度的法理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增強社會依法防疫意識,促進全省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構建動物防疫長效機制。各地要充分認識新《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新《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統一思想,周密組織,把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新《條例》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深入推進依法防控,保障現代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二、多措并舉,切實做好新《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

  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新《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將法律法規和科學防疫知識送到動物防疫第一線。今年3、4月份為新《條例》宣傳活動月,集中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一是準確把握新《條例》內涵。認真組織本地區、本系統有關人員深入學習新《條例》,全面準確掌握基本內容和制度要求,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準確性、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引導廣大動物養殖和經營者,以及從事動物防疫、診療、科研等工作的單位和人員自覺學習新《條例》,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了解各項制度規定,嚴格依法辦事,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二是廣泛開展宣傳。各級農業部門要通過開辟宣傳專欄、發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標語、送法進場入戶等多種形式宣傳新《條例》內容,利用各大媒體擴大宣傳工作的覆蓋面,切實營造良好的知法、學法、守法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是加強培訓。各地要把新《條例》的宣傳培訓與農民培訓項目相結合,組織宣講團做好新《條例》的宣傳和釋義工作;要充分發揮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職業優勢,加強對養殖場、屠宰廠、農貿市場、動物診療機構等群體和單位的宣傳培訓,切實把新《條例》宣傳工作做實到基層。

  三、依法履職,全面提升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

  動物防疫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多個環節。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別強化了鄉鎮政府在動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細化了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工作措施,認真履行職責,提升依法防控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動物防疫配套制度。新《條例》針對全省動物疫病防控形勢和工作需要,增加和完善了相關制度。一是強化防疫保障。縣級以上政府要將動物防疫物資儲備、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以及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等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二是健全動物防疫體系。明確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按照鄉鎮(街道)或者區域設立的畜牧獸醫站,承擔動物防疫、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根據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強村動物防疫員隊伍建設。三是建立完善防疫制度。完善了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病種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評估制度、畜禽標識以及動物產品的可追溯制度、病死以及死因不明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制度。新增了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應急預備隊、應急物資儲備、動物飼養場等場所制定應急方案和儲備必要應急物資等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制度,明確規定要設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及對狂犬病免疫、結核、布病進行監測等制度。四是強化規模養殖場防疫管理。明確規定動物飼養場須配備執業獸醫或者聘用鄉村獸醫,落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消毒措施等制度。各地要根據本地防疫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調研,完善配套制度,落實工作措施。

  (二)切實落實動物防疫措施。要進一步強化免疫預防措施,確保畜禽應免密度常年保持100%,群體免疫抗體合格率達80%以上。要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健全基層應急管理制度,提升應急預備隊能力,規范應急物資與資金貯備,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機制。要規范檢疫工作,加快推行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產區銷區聯動的管理,建立省外調入畜禽及其產品的動物防疫風險評估及備案管理制度。要加強新型獸醫隊伍建設,加快推進執業獸醫注冊與備案,規范動物診療管理,完善獸醫隊伍管理信息化系統,規范獸醫從業行為的監管。要逐步推進規模養殖場、種畜禽場等配備執業獸醫或聘用鄉村獸醫,提升獸醫社會化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力推進《江蘇省動物疫病中長期防治規劃(2012-2020年)》貫徹實施工作,有效提升綜合防控能力,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

  (三)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新《條例》規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動物防疫秩序。要加強對養殖環節的監管,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監督動物防疫制度和措施的落實。要加強屠宰環節的監管,嚴格規范檢疫行為。加強運輸環節監管,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嚴格查證驗物,打擊逃避檢疫和運輸病死動物和動物產品等違法行為,嚴防輸入性動物疫情。要加強動物診療活動的監管,加強機構準入、從業人員資格監管,堅決查處取締非法行醫的“黑診所(醫院)”,同時要引導動物診療機構科學合理布點,消除動物診療服務盲區。要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



 
地區: 江蘇
標簽: 農業 動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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