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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2)53號)

   2012-12-24 495
核心提示: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鮮
        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1〕59號),切實加強我省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高效、暢通、安全、有序的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全省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適應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著力健全流通網絡、壯大流通主體、創新流通機制、優化流通環境,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產銷銜接、互動共贏的農產品流通體系,促進農產品結構優化、增產增效、貨暢其流,把我省打造成東北地區優質農產品的供應基地。

  二、工作目標

  圍繞建立和完善高效、暢通、安全、有序的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以國家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為示范帶動,加快我省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改善鮮活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全面加強產銷銜接,創新流通模式,改進優化流通鏈條和市場布局,提高流通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科學的農產品流通體系。到 “十二五”末期,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農貿(菜)市場基本實現鮮活農產品流通標準化管理,試點企業的鮮活農產品直采比例達到30%。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規劃引導,切實完善鮮活農產品流通網絡科學布局。結合我省 “三化”統籌的動態發展,超前搞好鮮活農產品的流通網絡空間布局規劃,構建以中心城市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為節點、以縣鎮為依托、城鄉一體、內外貫通、梯次合理的跨區域大宗鮮活農產品物流中心、區域性農產品交易中心和產地特色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快構建鮮活農產品批發流通市場網絡。適應城市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需要,統籌發展農產品零售市場網絡。城市要結合新城區發展和老城區建設改造,配套完善標準化菜市場、直營直供平價菜店等零售網點,打造一刻鐘商圈;培育城鄉農貿(菜)市場,有步驟地進行升級改造,加快各類鮮活農產品網點覆蓋。各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并完善本地區鮮活農產品批發、零售網點設施發展規劃。

  (二)培育壯大鮮活農產品流通主體,著力提高流通組織化程度。扶持培育一批農產品經營骨干企業,支持規模大、實力強的農產品經營企業充分發揮資本運營、資源配置和市場開拓等方面優勢,以資本或資產為紐帶,通過兼并重組和投資合作,形成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農產品經營企業集團,提升組織化程度。積極發展第三方專業物流,扶持培育一批大型農產品運輸企業,鼓勵企業開展共同配送和統一配送,提供倉儲、運輸、包裝、加工等增值服務,提高物流服務水平。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平價商店發展,鼓勵其在公益性農貿市場、社區菜市場直供直銷,增添冷鏈物流、快速檢驗檢測、包裝分級等設施設備,提高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鼓勵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連鎖店、直營店、配送中心和電子商務,研發和應用農產品物聯網,推廣流通標準化,提高流通效率。發展訂單農業,完善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合同履行率。發展農村經紀人隊伍,培育一批鮮活農產品營銷大戶,發揮其活躍流通,促進鮮活農產品供給平衡的骨干作用。

  (三)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提升重要流通節點的現代化水平。加快推進全省中心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菜)市場、農產品流通企業物流配送中心、冷鏈系統和市場交易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產地預冷、預選分級、加工配送、冷藏冷凍、冷鏈運輸、包裝倉儲、電子結算、檢驗檢測和安全監控等設施。推進鮮活農產品流通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完善標準化體系。引導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和改造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生鮮超市、平價商店等鮮活農產品零售網點。支持市場主辦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鮮活農產品質量管理職責,保證市場秩序穩定。繼續鞏固擴大 “雙百”、 “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成果,推進 “金土地店店通”工程,提升信息化水平。爭取國家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發展電子商務,擴大網上交易規模,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引入拍賣等現代交易模式,加快農產品流通科技研發和推廣應用。

  (四)大力推進鮮活農產品產銷銜接,著力拓寬流通渠道。加強產銷對接,創新流通方式,減少流通環節。各地要因地制宜,多渠道擴大鮮活農產品直銷。主動參與構建全國性 “南菜北運”、“西果東送”產銷鏈條,落實購銷合作協議,建立完善果蔬供應長效機制。積極發展農批對接,鼓勵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經銷商通過代理、投資合作等方式與鮮活農產品主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系。大力發展農超對接,組織和引導農業生產基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農產品貨源,利用現有超市直接銷售。支持地級城市在人口集中的社區有序設立周末菜市場及早、晚市等鮮活農產品零售網點。瞄準大市場,積極搭建平臺籌辦和組織企業參加各類鮮活農產品展會,促進資源優勢向產品優勢轉化,品牌優勢向市場優勢提升。積極鼓勵吉林名牌農產品 “走出去”,擴大市場份額。

  (五)健全信息服務體系,著力提升市場應急調控能力。商務、發展改革、農業、統計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健全覆蓋生產、流通、消費的農產品信息網絡,及時發布蔬菜、水果、肉類、水產等鮮活農產品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完善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機制。依據《食品安全法》發布鮮活農產品安全信息。加強省市縣三級鮮活農產品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支持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申報國家鮮活農產品價格、供求信息采集點,使之發展成為鮮活農產品價格形成中心、信息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發揮引導生產和消費的作用。加強鮮活農產品市場應急調控,綜合運用儲備調節、區域調劑、進出口及加工貯藏等手段,彌補我省鮮活農產品結構性失衡、季節性短缺,確保主要鮮活農產品有效供給和市場穩定。規劃建設重要鮮活農產品儲備設施,進一步增強儲備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承擔重要農產品收儲業務。加強對中央、地方兩級儲備肉管理,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儲備、調運機制。加強市場應急保供骨干企業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投放網絡,保障應急供給,防止價格大起大落。

  (六)加強質量監管,確保鮮活農產品消費安全。加強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鮮活農產品的監督抽檢,指導和監督其開展自律性檢測,逐步推進鮮活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從源頭上把好產品質量關。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加強檢驗檢測設施建設,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建立鮮活農產品經常性檢測制度,實行抽檢標準、程序、結果 “三公開”,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鮮活農產品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監督銷毀。嚴格鮮活農產品入場入市經營或定點定時經營,農民銷售自產鮮活農產品不需要許可。加快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步伐,完善落實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抓緊抓好;創新發展思路,以市場為中心創新發展多種形式的產銷銜接,實現穩定的供求關系,加強商流鏈條和網絡建設規劃,有效促進流通節點的互聯互通;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政策。各地要進一步強化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蔬菜生產基地建設,改善蔬菜流通設施條件,切實提高鮮活農產品自給率。充分發揮農產品流通行業組織的協調和服務作用。商務、發展改革、農業、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公安、交通運輸、國稅、地稅、質監、工商、水利、工業和信息化、物價、畜牧、金融辦、銀監、保監、供銷、鐵路等部門和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制定措施,加強指導,扎實推進,確保全省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順利實施,取得成效。

  (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大力扶持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支持建設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菜)市場,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需要。進一步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農產品流通領域,升級改造一批帶動力強、輻射面廣的大型農產品流通設施項目。貫徹落實國家免征蔬菜銷售增值稅政策。建立完善金融機構與涉農企業對接機制,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加強對農產品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和農戶的信貸支持,開發適應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拓展新業務,普及現代支付、結算和交割方式,廣泛參與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各類涉農擔保機構作用,著力為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研究開發鮮活農產品流通保險產品,引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投保,條件允許情況下安排適當資金對保費給予補貼。

  (三)落實要素保障措施,優化運輸便利服務。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加工冷藏配送企業、農貿(菜)市場,以及直接服務于農產品流通的倉儲、冷庫等用地,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保障用地需求。政府投資建設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菜)市場可按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禁止改變用途和性質。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 “綠色通道”政策,保證鮮活農產品運輸 “綠色通道”網絡暢通,堅決落實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通行費的相關政策,切實落實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 “不扣車、不罰款、不卸載”的 “三不”政策,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效率,促進跨區域流通。鼓勵有條件的城市使用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鮮活農產品專用運輸車型,加強協作配合,積極為鮮活農產品配送車輛進城提供暢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條件。

  (四)強化收費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鮮活農產品市場進場費、攤位費等收費管理。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規范收費行為,禁止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等不正當行為。對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農產品市場,按法定程序將其攤位費納入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并依據保本微利原則核定收費標準。對非政府投資建設的較大型農產品市場攤位費實行提價申報管理。對攤位費過高的,要及時采取引導、勸誡、公布參考收費標準、公開曝光等形式,推動市場投資主體降低收費標準。取消一切不符合規定的涉及農產品市場流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大市場整治力度,發展改革、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嚴厲打擊農產品投機炒作、欺行霸市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證農產品市場平穩規范運行。商務部門要做好外資并購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安全審查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31日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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