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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調整州縣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臨州辦發〔2013〕253號)

   2014-01-26 426
核心提示: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104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104號)精神,州上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關于調整州縣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
 
  為完善州縣市政府功能,進一步理順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切實加強市場監管,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104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州縣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中央、省上的安排部署,完善州縣市政府功能,理順條塊關系,提高監管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權責一致原則,落實州縣市政府的監管責任,強化監管效能,切實解決權責脫節的問題;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簡政放權,優化結構,改進工作方式;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結合全州工商、質監部門實際,既要解放思想,充分體現中央、省上的改革精神,又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地推進體制調整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調整部門行政管理體制。將現行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州縣市政府分級管理,業務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州縣兩級工商、質監部門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原定機構規格不變。
 
  (二)調整人員編制管理權限。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縣市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整建制劃轉,移交縣市政府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質監部門要在調整管理體制的基礎上,保持隊伍和人員相對穩定,保障工作經費水平不降低。體制調整后,州縣市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編制,分別納入州縣市行政、事業編制總額,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機構編制審批權限由原省一級行使調整為州、縣市兩級機構編制部門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分別行使。人員編制移交工作由州編委另行發文明確。
 
  四、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全州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相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從2013年12月16日開始,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具體實施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20日)
 
  2013年12月中旬召開全州工商質監劃轉工作協調安排會議,認真傳達學習省上的文件精神,提高認識,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具體要求和安排部署上來,統一到工商質監監管體制調整上來,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監管體制的順利進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12月21日~2013年12月27日)
 
  根據部門職責,分別制定方案,著手劃轉工作。州編辦負責組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核實、分解及下達工作;州財政局負責資產、經費等移交工作;州工商局、州質監局會同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負責人員移交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縣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調整工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3年12月28日~2013年12月31日)
 
  全州工商質監體制改革后,各縣市,州工商、質監部門要認真總結,2014年1月10日前向州政府寫出書面總結報告。州編辦會同相關部門,對各縣市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事關重大,各縣市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穩妥地做好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確保不因體制調整影響市場監管工作。各級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社、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各類經費、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核定和劃轉工作。州編辦、州工商局、州質監局要加強對體制調整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及時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體制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二)確保隊伍穩定。各級工商、質監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自覺服從大局,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干部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工商、質監部門監管隊伍建設,優化結構,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嚴肅工作紀律。州縣市各有關部門在體制調整期間,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干部人事、財經工作等紀律,切實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除人員自愿調離外,全州工商、質監系統不得進行機構編制和人事調整。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工商、質監系統體制調整期間機構編制和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問題。對體制調整期間突擊進人、提拔干部、分錢分物以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確保全州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順利進行。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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