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屬各區縣分局(局),濱海新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含破壁靈芝孢子粉產品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4〕173號)要求,為規范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現就加強對含破壁靈芝孢子粉產品監督檢查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390號)中已明確,破壁靈芝孢子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含破壁靈芝孢子粉產品的通知》要求,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使用破壁靈芝孢子粉作為原料生產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經營含破壁靈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使用破壁靈芝孢子粉作為原料生產加工保健食品,必須取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二、各監管單位要依職責立即開展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檢查企業是否依法組織生產經營,是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是否嚴格落實索證索票等各項管理制度。
要加強對生產企業原輔料采購及使用情況的檢查。對于使用破壁靈芝孢子粉作為原料生產加工普通食品和經營含破壁靈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的行為,應要求企業立即改正,停止生產和經營;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理。
對于未獲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生產經營破壁靈芝孢子粉產品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保健食品監管單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對于黑窩點非法生產破壁靈芝孢子粉產品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產監管單位必須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監管單位要督促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嚴格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原輔料采購管理制度、原料進廠檢驗制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制度和購銷臺賬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
各監管單位要將查處情況及時上報市市場監管委,并于2014年11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分別書面報委有關處室;普通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情況報食品生產監管處、普通食品經營企業檢查情況報食品流通監管處、保健食品監督檢查情況報保健食品監管處。
食品生產監管處聯系人:李冰 聯系電話:27182058
郵箱:spc507507@163. com
食品流通監管處聯系人:孟華 聯系電話:84493788
保健食品監管處聯系人:付永杰, 聯系電話(傳真):23370109 郵箱:spjc2009@sina.com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