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縣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邵東對外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開展嚴厲打擊生豬“瘦肉精”綜合整治行動。為確保綜合整治行動收到實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重點
?。ㄒ唬┥i規模飼養場和養豬專業戶。督促生豬規模飼養場和養豬專業戶建立健全養殖檔案,規范生豬養殖行為,自覺抵制“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使用。
?。ǘ┥i販運商。規范生豬販運商的行為,切斷“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供應渠道和含“瘦肉精”生豬等的銷售渠道。
(三)定點屠宰場。嚴格把握生豬宰前關和肉品上市關,杜絕含“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生豬入場屠宰。
?。ㄋ模╋暳虾瞳F藥生產經營企業。主要清查飼料獸藥生產企業、飼料加工點、獸藥飼料經銷商、企業營銷員,全面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提高飼料和獸藥產品質量。
(五)基層醫藥市場。嚴格醫藥市場“克喘寧”等人用哮喘藥的管理,杜絕人藥獸用。
二、整治目標
?。ㄒ唬╋暳袭a品中“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檢出率為零。
?。ǘ┥i“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檢出率控制在1%以下。
?。ㄈ┎煌涝缀?ldquo;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生豬。
?。ㄋ模┎话l生食用豬肉品因“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中毒的群體事件。
?。ㄎ澹┎话l生因“瘦肉精”等違法藥品影響生豬外銷的禁運事件。
三、工作步驟
為確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從2009年3月3日至2009年4月30日,在全縣開展生豬“瘦肉精”專項綜合整治行動。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9年3月3日至3月18日,為地毯式清查、抽檢和送檢階段。
第二階段:3月19日至4月18日,為案件查處階段。
第三階段:4月19日至4月30日,為總結驗收階段。
四、整治措施
?。ㄒ唬╅_展地毯式清查。針對“瘦肉精”等違禁藥品涉及面廣、銷售和使用方式隱蔽等特點,縣畜牧水產局重點對飼料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 生豬養殖場(戶)、販運商和屠宰場進行地毯式清查。嚴格醫藥市場“克喘寧”等藥物的管理,堅決鏟除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窩點。
?。ǘ┘訌姳O測。加大對生豬主產鄉鎮和“瘦肉精”使用重災區違禁藥品殘留的監測力度。縣畜牧水產局在地毯式清查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抽取生豬尿樣進行檢測。檢測的要求是:出檢豬不足30頭的每戶抽檢1頭,超過30頭以上的按3%的比例抽檢;屠宰場待宰存欄豬按5%的比例抽檢。抽檢呈陽性的將原樣送市檢測中心進行定性檢測。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相關媒體和橫幅、板報、資料等工具,進行廣泛深入的綜合整治行動宣傳,廣泛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瘦肉精”的危害性,印發“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綜合整治的通告,發放至養殖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始終保持全縣嚴打“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高壓態勢。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2721814),對舉報制售、使用“瘦肉精”和屠宰、銷售、加工含“瘦肉精”生豬的有功人員實行保密和獎勵。
(四)嚴格執法,嚴厲打擊。綜合整治行動中,按照農業部“五不放過”的原則,即“瘦肉精”來源不查清不放過,涉及的單位責任人不查清不放過,發生“瘦肉精”事件的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對有關人員未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對生豬屠宰場、肉品銷售市場檢測到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或肉品,進行銷毀等無害化處理,并追根索源;對飼養場(戶)“瘦肉精”殘留檢測為陽性的生豬,其同群豬必須滯留一個月后,經檢測合格才能出欄;對涉嫌經營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相關人員,構成犯罪的,要按照“兩院”司法解釋,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為確保綜合整治行動依法、有序的開展,成立邵東縣嚴厲打擊生豬“瘦肉精”綜合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縣長艾方毅任組長,副縣長肖志軍任常務副組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尹華彥任副組長,縣畜牧、農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宣傳、商務、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財政、公安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縣畜牧水產局(聯系電話:2721814),由縣畜牧水產局局長禹喜云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鄉鎮的“瘦肉精”案件的查處??h工作領導小組將協調各鄉鎮查處跨地區案件和大案要案,并不定期對各地的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整治工作進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把生豬及其產品質量安全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把查處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列入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的重要內容。對查處“瘦肉精”措施不力造成群體中毒、死亡事件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除向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討外,還將按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其責任。
(二)建立長效機制。對販運戶、經紀人實行備案制度,對生豬進入定點屠宰場實行準入制度,對販運戶和經紀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飼喂“瘦肉精”的生豬實行追溯制度,對舉報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有功人員實行保密和獎勵制度。
?。ㄈ┟鞔_分工,加強協作。綜合整治行動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緊密配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快從嚴打擊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不法行為,堅決打擊非法屠宰、加工、銷售含“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生豬或產品。
1.畜牧部門:為綜合整治行動牽頭單位,負責對生豬飼養環節的監管,負責對生豬及其肉產品的監測。
2.商務部門:負責對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
3.質監部門:負責對生豬制品等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管。
4.工商部門:負責對超市、農貿市場等的肉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負責對生豬販運戶的監管。
5.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醫藥市場藥品的監管。
6.衛生部門:負責對因食用含“瘦肉精”豬肉品中毒事件的處置。
7.財政部門:負責綜合整治行動的資金保障。
8.農辦:負責將此項工作列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
9.公安部門:負責生豬“瘦肉精”綜合整治行動中觸犯刑律案件的查處,維護綜合整治行動的有序開展。
10.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瘦肉精”案件快捕快訴;負責對相關職能部門查處“瘦肉精”案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11.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生豬及其制品因產品質量引起的民事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從嚴從快審理“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犯罪案件,確保對“瘦肉精”犯罪案件打擊力度。
12.宣傳部門:負責綜合整治行動的宣傳,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