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2008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求,為落實好《永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標責任書》的各項工作任務,進一步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08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以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指導,按照“標準化創品牌、市場準入促管理、體系建設強基礎”的思路,以提高監管能力為重點,全面提升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
二、工作目標
1、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率控制在省定以內,即蔬菜農殘超標率在8%以下,水果、茶葉農殘超標率在2%以下,大米農殘超標率在1%以下。
2、大力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年內制修定農業標準1個,創辦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1~2個。完成農業標準化培訓1000人次。
3、加大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全面禁止銷售、使用甲胺磷等五種高劇毒農藥。
4、全面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全縣所有建制鎮全面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
5、積極開展 “三品”認證工作。完成農產品認證任務5個,其中綠色食品認證1個以上。
6、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確定例行監測點30個,檢測樣本3000個。同時配合省、市搞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
7、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照縣財政總收入0.2%的比例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以保證其正常工作的運行。
8、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根據農業部門工作職能的轉變,調整農業部門內部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以確保省市對口處、科工作的要求。
9、制定實施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并按照安全事故等級進行及時處理,及時上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
10、全年無重大食用農產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任務
(一)縣農業局
1、起草《2008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計劃》和《江永縣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2、制修定農業標準(生產技術規范)1個,上報備案發布;創辦標準化生產基地1-2個,面積3000畝,標準化入戶率90%以上;完成標準化培訓1000人次。
3、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率控制在省定以內。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全縣無國家禁用五種高劇毒農藥的銷售和使用。
4、加強“三品”認證宣傳,協助農產品企業或組織申報5個“三品”認證,其中1個綠色食品。
5、開展農產品質量檢測和例行監測,共檢測樣品3000個。
6、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設立市場信息、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檢驗檢測站等機構,確定人員和編制。在各鄉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聯絡員。
(二)縣財政局
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經費占財政總收入的0.2%,及時拔付,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縣蔬菜辦
加強蔬菜基地生產指導,確保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率在8%以下;做好蔬菜基地生產檔案、標識流通、建立臺帳。
(四)縣特色農業示范區
加強水果基地生產指導,確保水果農藥殘留超標率在2%以下;做好水果基地生產檔案、標識流通、建立臺帳。
(五)縣市場服務中心
在主要鄉鎮農貿市場建立農殘檢測點,建立檢測臺帳。
(六)縣工商局
督促縣內主要超市建立進、驗貨制度和經營檔案,建立農產品農殘檢測點,開展自檢,并建立檢測臺帳。
(七)縣教育局
在縣內主要學校建立農產品農殘檢測點,開展自檢,并建立檢測臺帳。
(八)縣衛生局
督促縣內主要酒店建立農殘檢測點,建立檢測臺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行縣長責任制,縣人民政府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農業局長為責任人,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抓好協調配合。要按照“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要求,農業部門要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工商、食藥監、質檢、衛生、商務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運作。
(三)大力宣傳培訓。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重點,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刊、廣播等媒體,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有關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的宣傳。結合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市場準入的實施,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檢驗檢測和農業標準化生產等方面的培訓,培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和技術骨干,提高廣大干部群眾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督促生產者、經營者提高產品質量,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加大投入。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經費占財政總收入的0.2%,及時拔付,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整合資源,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投入。
(五)加強監督檢查。根據農業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責任,層層落實。縣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保證全年目標任務的完成。
五、考核考評
(一)在《永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標責任書》的單項考核中低于60%分值的,給予責任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通報批評。
(二)在《永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標責任書》的綜合考核中排名前三名的,給予責任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適當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