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乳品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意見》(川府函〔2009〕109號),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抓住機遇,采取有力措施,促進奶業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乳品條例》的重要意義
乳品是人民群眾重要的生活消費品,乳品質量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乳品條例》明確了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乳制品生產、銷售以及進出口等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的具體要求,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打擊、政府和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問責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切實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乳品質量安全,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法律保障。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乳品行業存在著生產流通秩序混亂、一些企業誠信缺失、市場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乳品條例》,全面整頓和規范乳品行業生產經營秩序,切實提高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對于增強人民群眾消費信心,促進乳業健康發展具有特殊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對公共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乳品條例》的重要意義。按照《乳品條例》要求,明確責任,制定措施,全方位、全過程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推動我市乳品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建立健全乳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實施乳品質量全程監管
(一)嚴格監控生鮮乳質量,確保乳品源頭質量安全
1. 加強生鮮乳生產質量管理。市、區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對奶畜養殖場、養殖小區逐個備案并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奶畜養殖場、養殖小區設立條件;興辦奶畜養殖場、小區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向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獲得養殖代碼。指導奶畜養殖者按照《乳品條例》的規定,建立規范的養殖檔案;切實做好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養殖投入品的監管;嚴格執行禁用藥、限用藥和休藥期的規定,依法查處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加強奶畜飼養管理和養殖技術培訓、良種推廣、疫病防治等服務,引導奶農參照有關規程進行奶畜的科學飼養,生產符合質量要求的生鮮乳。嚴格依法對奶畜實施強制免疫,不符合健康標準的奶畜所生產的生鮮乳禁止出售。對感染國家規定疫病的患病奶畜要堅決撲殺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奶畜養殖者的損失按規定給予補償;監督奶畜養殖者嚴格執行農業部制定的生鮮乳生產技術規程,生產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生鮮乳。要規范擠奶收奶操作規程,提高機械化擠奶率。
2. 規范奶站建設和管理。市、區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根據全省生鮮乳收購站建設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生鮮乳收購站建設數量和規模,經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批準;要依據《乳品條例》要求,嚴格規范生鮮乳收購站經營主體;對現有生鮮乳收購站逐個進行登記、清理。對符合《乳品條例》要求的及時頒發許可證,保證生鮮乳的正常收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發證;落實駐站質量監督員制度,加強對奶站日常營運狀況的監管。
3. 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質量管理。市、區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生鮮乳收購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生鮮奶進行抽查檢測;督促生鮮乳收購站開展檢測,建立完善的收購、銷售和檢測記錄,加強質量控制,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對生鮮乳運輸環節,要嚴格執行準運證明的發放和交接單填寫等相關規定。
4. 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根據《乳品條例》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確保監測能力與監測任務相適應”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盡快建立健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體系,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交通工具,以確保奶業及獸藥飼料監測工作的正常進行。要制訂并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落實檢測經費,確保生鮮乳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工作落到實處;要逐步建立第三方生鮮乳質量檢測制度;引導生鮮乳購銷雙方簽訂購銷合同,完善奶業利益聯結機制,保護奶畜養殖者利益,穩定奶業發展的基礎。
(二)加強乳制品生產環節監管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要依法對乳制品生產企業實施許可,在對乳制品生產企業頒發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征求所在地工業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嚴格市場準入,禁止無生產許可證生產乳制品;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良好生產規范(GMP)要求,鼓勵乳制品生產企業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加強對乳制品原輔料進廠、生產流程、產品出廠的監督檢查;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督促乳制品生產企業按照生產許可相關要求配備檢驗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乳制品生產企業應具備檢驗三聚氰胺能力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檢測渠道;嚴格乳制品生產企業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檢驗制度,按標準實施逐批檢驗,杜絕不合格乳制品出廠;建立銷售臺賬,并留樣備查,確保產品質量可追溯。督促乳制品生產企業建立和實施乳制品質量追溯和產品召回制度。
(三)加強乳制品銷售環節監管
1. 嚴把乳制品銷售市場準入關。工商部門要對乳制品銷售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未取得許可證的一律不辦理營業執照。嚴厲打擊超范圍經營乳制品的違法行為。
2. 落實對乳制品監管制度和銷售者自律制度。工商部門要監督乳制品銷售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進貨登記、乳制品安全信息公示等自律制度,如實記錄乳制品進貨品種、數量、流向等內容,有關證票和進貨臺賬應保存兩年以上,實現乳制品進貨可追溯。乳制品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所銷售乳制品的質量。銷售需要低溫保存的乳制品,應當按照產品倉儲要求配備冷藏設備或者采取冷藏措施。禁止購進、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無標簽或者標簽殘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購進、銷售過期、變質或者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制品。乳制品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3. 建立銷售環節乳制品退市制度。乳制品銷售者要按照監管部門、乳制品生產企業公布的乳制品安全信息,對不合格乳 制品及時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停止銷售,為消費者辦理退貨,對退市乳制品進行跟蹤登記,監督銷毀,防止再次流入市場。
4. 加強市場監測和消費者舉報信息分析。工商部門要做好銷售領域乳制品抽樣監測工作,及時發布監測信息。充分發揮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作用,對消費者反映的不合格乳制品申訴舉報信息,快速反應,立即核查,并向有關部門和企業通報。
5.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和完善對乳品進口檢驗,嚴格對進口乳品質量安全監管。
6. 加強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的監管。餐飲單位要實行采購乳制品索證索票、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等相關內容。批量采購的,還應索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證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餐飲業經營者食品索證索票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禁止生鮮乳直接上市銷售,生鮮乳直接上市銷售行為由市、區縣畜牧獸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城市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嚴格查處。
對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乳制品生產和銷售違反《乳品條例》規定應當吊銷許可證照的,由畜牧獸醫、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嚴格執行。
三、加強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一)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排查隱患,應對乳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明確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要求,對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二)區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貫徹實施《乳品條例》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對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市、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市、區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乳品安全重大事故;市、區縣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質量監督部門負責乳制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乳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乳制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乳制品市場運作的監測,引導乳制品銷售企業組織質量合格的乳制品供應市場,保障乳品市場穩定,乳品企業對其乳品質量安全負主要責任。
(三)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開展《乳品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如實了解各地貫徹工作情況和乳品質量安全狀況,對貫徹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將《乳品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要及時受理和查處群眾關于乳品問題的舉報投訴,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對乳品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的力度。
(四)嚴格實行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對不履行《乳品條例》規定職責,或者因領導不力,監管措施不到位,導致乳品質量和市場問題突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市、區縣人民政府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乳品進行預警性檢測和風險分析研究,有針對性開展預警監測,消除安全隱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果斷處置。充分發揮工商12315、質監12365、衛生12320等群眾性投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制定獎勵措施,鼓勵群眾舉報,及時、準確、有效處理群眾舉報投訴,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乳品安全預警預報體系。
(六)加強檢測能力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為監管部門配置必要的先進檢測設備,使檢驗檢測能力與乳品生產發展相適應。乳品生產企業要積極采用先進的檢測設備和標準,配備專業人員,完善檢測方法和手段,不斷提高企業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各級畜牧獸醫、質監、工商等監管部門按規定抽檢生鮮乳、乳制品質量安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七)加強宣傳引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把學習貫徹《乳品條例》和《食品安全法》結合起來,認真研究部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廣泛宣傳貫徹《乳品條例》的重要意義,教育引導乳品生產經營者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乳品行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大力宣傳乳品消費知識,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維權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全民參與監督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圍。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乳品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意見》(川府函〔2009〕109號),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抓住機遇,采取有力措施,促進奶業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乳品條例》的重要意義
乳品是人民群眾重要的生活消費品,乳品質量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乳品條例》明確了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乳制品生產、銷售以及進出口等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的具體要求,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打擊、政府和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問責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切實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乳品質量安全,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法律保障。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乳品行業存在著生產流通秩序混亂、一些企業誠信缺失、市場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乳品條例》,全面整頓和規范乳品行業生產經營秩序,切實提高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對于增強人民群眾消費信心,促進乳業健康發展具有特殊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對公共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乳品條例》的重要意義。按照《乳品條例》要求,明確責任,制定措施,全方位、全過程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推動我市乳品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建立健全乳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實施乳品質量全程監管
(一)嚴格監控生鮮乳質量,確保乳品源頭質量安全
1. 加強生鮮乳生產質量管理。市、區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對奶畜養殖場、養殖小區逐個備案并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奶畜養殖場、養殖小區設立條件;興辦奶畜養殖場、小區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向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獲得養殖代碼。指導奶畜養殖者按照《乳品條例》的規定,建立規范的養殖檔案;切實做好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養殖投入品的監管;嚴格執行禁用藥、限用藥和休藥期的規定,依法查處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加強奶畜飼養管理和養殖技術培訓、良種推廣、疫病防治等服務,引導奶農參照有關規程進行奶畜的科學飼養,生產符合質量要求的生鮮乳。嚴格依法對奶畜實施強制免疫,不符合健康標準的奶畜所生產的生鮮乳禁止出售。對感染國家規定疫病的患病奶畜要堅決撲殺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奶畜養殖者的損失按規定給予補償;監督奶畜養殖者嚴格執行農業部制定的生鮮乳生產技術規程,生產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生鮮乳。要規范擠奶收奶操作規程,提高機械化擠奶率。
2. 規范奶站建設和管理。市、區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根據全省生鮮乳收購站建設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生鮮乳收購站建設數量和規模,經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批準;要依據《乳品條例》要求,嚴格規范生鮮乳收購站經營主體;對現有生鮮乳收購站逐個進行登記、清理。對符合《乳品條例》要求的及時頒發許可證,保證生鮮乳的正常收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發證;落實駐站質量監督員制度,加強對奶站日常營運狀況的監管。
3. 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質量管理。市、區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生鮮乳收購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生鮮奶進行抽查檢測;督促生鮮乳收購站開展檢測,建立完善的收購、銷售和檢測記錄,加強質量控制,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對生鮮乳運輸環節,要嚴格執行準運證明的發放和交接單填寫等相關規定。
4. 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根據《乳品條例》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確保監測能力與監測任務相適應”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盡快建立健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體系,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交通工具,以確保奶業及獸藥飼料監測工作的正常進行。要制訂并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落實檢測經費,確保生鮮乳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工作落到實處;要逐步建立第三方生鮮乳質量檢測制度;引導生鮮乳購銷雙方簽訂購銷合同,完善奶業利益聯結機制,保護奶畜養殖者利益,穩定奶業發展的基礎。
(二)加強乳制品生產環節監管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要依法對乳制品生產企業實施許可,在對乳制品生產企業頒發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征求所在地工業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嚴格市場準入,禁止無生產許可證生產乳制品;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良好生產規范(GMP)要求,鼓勵乳制品生產企業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加強對乳制品原輔料進廠、生產流程、產品出廠的監督檢查;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督促乳制品生產企業按照生產許可相關要求配備檢驗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乳制品生產企業應具備檢驗三聚氰胺能力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檢測渠道;嚴格乳制品生產企業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檢驗制度,按標準實施逐批檢驗,杜絕不合格乳制品出廠;建立銷售臺賬,并留樣備查,確保產品質量可追溯。督促乳制品生產企業建立和實施乳制品質量追溯和產品召回制度。
(三)加強乳制品銷售環節監管
1. 嚴把乳制品銷售市場準入關。工商部門要對乳制品銷售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未取得許可證的一律不辦理營業執照。嚴厲打擊超范圍經營乳制品的違法行為。
2. 落實對乳制品監管制度和銷售者自律制度。工商部門要監督乳制品銷售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進貨登記、乳制品安全信息公示等自律制度,如實記錄乳制品進貨品種、數量、流向等內容,有關證票和進貨臺賬應保存兩年以上,實現乳制品進貨可追溯。乳制品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所銷售乳制品的質量。銷售需要低溫保存的乳制品,應當按照產品倉儲要求配備冷藏設備或者采取冷藏措施。禁止購進、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無標簽或者標簽殘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購進、銷售過期、變質或者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制品。乳制品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3. 建立銷售環節乳制品退市制度。乳制品銷售者要按照監管部門、乳制品生產企業公布的乳制品安全信息,對不合格乳 制品及時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停止銷售,為消費者辦理退貨,對退市乳制品進行跟蹤登記,監督銷毀,防止再次流入市場。
4. 加強市場監測和消費者舉報信息分析。工商部門要做好銷售領域乳制品抽樣監測工作,及時發布監測信息。充分發揮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作用,對消費者反映的不合格乳制品申訴舉報信息,快速反應,立即核查,并向有關部門和企業通報。
5.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和完善對乳品進口檢驗,嚴格對進口乳品質量安全監管。
6. 加強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的監管。餐飲單位要實行采購乳制品索證索票、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等相關內容。批量采購的,還應索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證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餐飲業經營者食品索證索票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禁止生鮮乳直接上市銷售,生鮮乳直接上市銷售行為由市、區縣畜牧獸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城市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嚴格查處。
對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乳制品生產和銷售違反《乳品條例》規定應當吊銷許可證照的,由畜牧獸醫、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嚴格執行。
三、加強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一)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排查隱患,應對乳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明確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要求,對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二)區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貫徹實施《乳品條例》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對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市、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市、區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乳品安全重大事故;市、區縣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質量監督部門負責乳制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乳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乳制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區縣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乳制品市場運作的監測,引導乳制品銷售企業組織質量合格的乳制品供應市場,保障乳品市場穩定,乳品企業對其乳品質量安全負主要責任。
(三)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開展《乳品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如實了解各地貫徹工作情況和乳品質量安全狀況,對貫徹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將《乳品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要及時受理和查處群眾關于乳品問題的舉報投訴,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對乳品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的力度。
(四)嚴格實行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對不履行《乳品條例》規定職責,或者因領導不力,監管措施不到位,導致乳品質量和市場問題突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市、區縣人民政府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乳品進行預警性檢測和風險分析研究,有針對性開展預警監測,消除安全隱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果斷處置。充分發揮工商12315、質監12365、衛生12320等群眾性投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制定獎勵措施,鼓勵群眾舉報,及時、準確、有效處理群眾舉報投訴,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乳品安全預警預報體系。
(六)加強檢測能力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為監管部門配置必要的先進檢測設備,使檢驗檢測能力與乳品生產發展相適應。乳品生產企業要積極采用先進的檢測設備和標準,配備專業人員,完善檢測方法和手段,不斷提高企業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各級畜牧獸醫、質監、工商等監管部門按規定抽檢生鮮乳、乳制品質量安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七)加強宣傳引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把學習貫徹《乳品條例》和《食品安全法》結合起來,認真研究部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廣泛宣傳貫徹《乳品條例》的重要意義,教育引導乳品生產經營者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乳品行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大力宣傳乳品消費知識,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維權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全民參與監督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圍。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