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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審批工作管理的通知(農辦醫[2014]42號)

   2014-09-02 70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按照《國務院審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按照《國務院審改辦關于進一步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4號)要求,我部已將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審批工作(以下簡稱審批工作)下放至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為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管理,我部組織制定了《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審批工作規范(試行)》(見附件),現印發各地,請遵照執行。具體審批工作程序和實施方案由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農業部對審批工作情況實行半年備案制。請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于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和全年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審批工作情況報送我部獸醫局備案。
 
  附件:《   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審批工作規范(試行)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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