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江西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實施意見》(贛市監規〔2025〕1 號),旨在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內部監督,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 “舌尖上的安全”。
隨著食品行業的快速發展,食品安全問題愈發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人員因工作環境和職責之便,往往能第一時間發現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然而,以往由于缺乏完善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內部人員主動舉報的積極性不高。此次江西省出臺的實施意見,正是著眼于破解這一難題,通過構建全方位的內部舉報人獎勵與保護體系,充分調動企業內部人員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
該實施意見對內部舉報人范圍進行了清晰界定。“內部舉報人” 不僅涵蓋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還包括自舉報之日起往前追溯一年內與企業有各類業務關聯的相關知情人,如上下游供應鏈企業從業人員、為企業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主體的工作人員等。這一廣泛的界定,拓寬了食品安全監督的 “眼線”,讓潛在的食品安全問題無處遁形。
在舉報獎勵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詳細的獎勵標準和流程。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多種渠道公示舉報獎勵規定,確保信息公開透明,為舉報人提供便捷的舉報途徑。一旦舉報內容查證屬實,內部舉報人將依據舉報案件的性質和罰沒款情況獲得相應獎勵。對于不同等級的舉報,分別設定了按罰沒款一定比例計算的獎勵標準,且規定了最低獎勵金額,對于無罰沒款的案件也給予了相應的獎勵保障。對于提供關鍵線索、協助查處重大案件的舉報人,還可在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額度。除物質獎勵外,實施意見還鼓勵給予舉報人通報表揚等精神獎勵,充分肯定舉報人的貢獻。
為了讓內部舉報人 “無后顧之憂”,實施意見著重強調了對舉報人的保護和規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把控獎勵資金審核發放流程,減少不必要的個人信息收集,嚴格限制舉報人身份信息的知悉范圍,切實保護舉報人隱私。同時,嚴厲打擊企業對內部舉報人的報復行為,對于打擊報復行為,企業將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實施意見也要求內部舉報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杜絕惡意舉報行為,維護舉報制度的嚴肅性。
此外,實施意見還積極引導企業加強自身管理,鼓勵企業建立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制度。借助 “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工作機制,促使企業內部人員主動發現風險隱患,企業管理層及時核實整改,并對積極反映問題的內部人員給予獎勵,形成企業內部食品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環。
此次江西省出臺的實施意見,是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的創新之舉。通過建立內部舉報人獎勵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監督的力量,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協同發力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為江西食品安全形勢的持續向好注入強大動力,為全省人民的飲食健康筑牢堅實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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