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4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毛偉明(章)
2024年10月1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4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
(2024年10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扎實推進全面依法治省,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4件省人民政府規章:
一、《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1989年2月25日湘政發〔1989〕6號公布 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5號第一次修改 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第二次修改 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第三次修改)
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若干規定》(1998年6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公布 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修改)
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2009年11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公布)
四、《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