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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4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2號)

   2024-12-05 399
核心提示:《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4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4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毛偉明(章)

2024年10月1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4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

(2024年10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扎實推進全面依法治省,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4件省人民政府規章:

一、《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1989年2月25日湘政發〔1989〕6號公布  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5號第一次修改  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第二次修改  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第三次修改)

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若干規定》(1998年6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公布  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修改)

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2009年11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公布)

四、《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湖南
標簽: 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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