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于2024年11月13日公布了《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74號),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為使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和準確把握本次部分規章修改的背景情況和重點內容,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規章修改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應對境外疫情輸入風險的堅固防線,提升國境衛生檢疫工作水平,《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工作圓滿完成,《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海南出入境游艇檢疫管理辦法》《出入境郵輪檢疫管理辦法》作為落實《國境衛生檢疫法》的配套規章,有必要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新規定、新要求作出相應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國境衛生檢疫常態化制度。
《國境衛生檢疫法》針對新冠疫情防控中暴露出來的公共衛生能力亟待加強等問題,進一步完善國境衛生檢疫常態化制度:一是調整了對進出境交通運輸工具實施衛生處理的具體情形,并明確海關對衛生處理的監督職責,此次對《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海南出入境游艇檢疫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二是修改了國境口岸衛生許可的實施范圍,明確海關依法對口岸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飲用水供應服務、公共場所經營實施衛生許可,此次對《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出入境郵輪檢疫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三是明確隔離治療的實施主體為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此次對《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海南出入境游艇檢疫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
(二)與《國境衛生檢疫法》相關表述保持一致。
《國境衛生檢疫法》將“醫學媒介生物”修改為“病媒生物”,將“交通工具”修改為“交通運輸工具”,“檢疫傳染病、疑似檢疫傳染病”修改為“檢疫傳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等,此次對《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海南出入境游艇檢疫管理辦法》《出入境郵輪檢疫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表述做同步修改。
(三)梳理完善法律責任。
刪除與《國境衛生檢疫法》處罰情形、處罰幅度不一致的相關規定,同時對于上位法中已經明確規定的罰則,在規章中不再重復規定。
此外,對規章中涉及的部分文書進行調整。
(供稿單位:法規司、衛檢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