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規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
一、廢止3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附件1)
二、宣布失效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附件2)
三、修改1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附件3)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規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
一、廢止3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附件1)
二、宣布失效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附件2)
三、修改1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附件3)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